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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xiāng)、村級 | ||||||
1 | 法治宣傳教育 | 法律知識普及服務 | 法律法規(guī)資訊; 普法動態(tài)資訊; 普法講師團信息等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fā)<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guī)劃(2016-2020年)>》、<--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guī)劃(2016-2020年)-->四川省“七五”普法規(guī)劃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qū)司法局 | ■政府網站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入戶/現(xiàn)場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 | √ | √ | ||
2 | 推廣法治文化服務 | 轄區(qū)內法治文化陣地信息; 法治文化作品、產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qū)司法局 | 同上 | √ | √ | √ | √ | |||
3 | 對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 評選表彰通知; 先進集體和個人申報表(空白表); 擬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表彰決定 | 同上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qū)司法局 | 同上 | √ | √ | √ | ||||
4 | 公證 | 公證員一般任職執(zhí)業(yè)審核、考核任職執(zhí)業(yè)審核 | 審查(考核)意見 | 《公證法》、《公證員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qū)司法局 | ■精準推送 | 申請人 | √ | √ | |||
5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務 | 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指派通知書 | 《法律援助條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qū)司法局 | ■精準推送 | 法律援助申請人、受指派的律師事務所或其他組織等 | √ | √ | |||
6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辦案人員辦案補貼的審核發(fā)放 | 案件補貼審核發(fā)放表 | 《法律援助條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 | 自收到公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qū)司法局 | ■精準推送 | 申請人 | √ | √ | |||
7 | 對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援助決定異議的審查 | 處理決定書 | 《法律援助條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 | 自收到公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答復期限 | 區(qū)司法局 | ■精準推送 | 申請人 | √ | √ | ||||
8 | 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 評選表彰通知; 先進集體和個人申報表(空白表); 擬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 表彰決定 | 《法律援助條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答復期限 | 區(qū)司法局 | ■政府網站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 | √ | ||||
9 | 基層 法律 服務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核準許可 | 不予受理通知書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qū)司法局 | ■精準推送 | 申請人 | √ | √ | |||
10 | 基層 法律 服務 |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行政處罰法》 | 自獲取該信息之日起區(qū)分處理后,對應公開的信息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qū)司法局 | ■政府網站 ■入戶/現(xiàn)場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處罰當事人 | √ | √ | |||
11 |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表彰獎勵 | 評選表彰通知; 先進集體和個人申報表(空白表); 擬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 表彰決定 |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qū)司法局 | ■政府網站 ■精準推送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 | √ | ||||
12 | 人民調解 | 對有突出貢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 評選表彰通知; 先進集體和個人申報表(空白表); 擬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 表彰決定 | 《人民調解法》、《四川省人民調解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qū)司法局 | ■政府網站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 | √ | |||
13 | 法律 查詢 服務 | 法律法規(guī)和案例檢索服務 | 法律法規(guī)庫網址或鏈接; 典型案例庫網址或鏈接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fā)<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guī)劃(2016-2020年)>》《<-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guī)劃(2016-2020年)-->四川省“七五”普法規(guī)劃》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qū)司法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14 | 法律服務機構、人員信息查詢服務 | 對轄區(qū)內有管理權限的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仲裁、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有關基本信息、從業(yè)信息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qū)司法局 | ■政府網站 ■法律服務機構辦公場地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 | √ | √ | |||
15 | 法律 咨詢 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咨詢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法律咨詢服務指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qū)司法局 | ■政府網站 ■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 | √ | √ | ||
16 |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信息 |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相關規(guī)劃; 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站具體地址; 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號碼; 中國法律服務網和各省級法律服務網網址; 三大平臺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區(qū)司法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公開查閱點 ■便民服務站 ■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