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碑廟鎮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鎮級 | 村級 | ||||||
1 | 綜合業務 | 政策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
2 | 監督 | 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
4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審核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6 | 審批 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
7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政策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
8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供養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 |
9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審核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終止供養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10 | 審批 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
11 | 臨時救助 | 政策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
12 | 臨時救助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13 | 審核 | 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救助金額、救助事由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二)碑廟鎮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鎮級 | 村級 | ||||||
1 | 養老服務業務辦理 | 老年人補貼 | 老年人補貼名稱(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等);各項老年人補貼依據;各項老年人補貼對象;各項老年人補貼內容和標準;各項老年人補貼方式;補貼申請材料清單及格式;辦理流程、辦理部門、辦理時限、辦理時間、地點、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補貼政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三)碑廟鎮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鎮級 | 村級 | ||||||
1 | 財政預決算 | 部門 | 收支總體情況表:①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②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③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 《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部門網站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 |
| √ |
| √ |
|
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①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③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④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⑤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 |||||||||||||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 |||||||||||||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并對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說明。 | |||||||||||||
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情況、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以及政府采購(主要包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金額和貨物、工程、服務采購的預算金額)等情況的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結合工作進展情況,逐步公開國有資產占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情況。 | |||||||||||||
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
(四)碑廟鎮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鎮級 | 村級 | ||||||
1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告知 |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并予以公開。1.擬征收土地用途;2.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3.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4.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5.擬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6.聽證權利;〔*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救濟措施〕。 |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村公示欄公開。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五)農村危房改造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鎮級 | 村級 | ||||||
1
| 對象認定 | 認定結果 | 認定結果 | 《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脫貧攻堅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村(社區)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 √ |
|
| √ |
(六)碑廟鎮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鎮級 | 村級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規、規章 | f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貧領域的行政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2 | 規范性文件 | f 各級政府及部門涉及扶貧領域的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f 涉及扶貧領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
4 | 扶貧對象 | 貧困人口識別 | f 識別標準(國定標準、省定標準) | 《國務院扶貧辦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貧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5 | 貧困人口退出 | f 退出計劃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貧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6 | 扶貧資金 |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結果 | f 資金名稱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資金分配結果下達15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村委會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7 | 扶貧資金 | 年度計劃 | f 年度縣級扶貧資金項目計劃或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方案(含調整方案)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村委會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8 | 精準扶貧貸款 | f 扶貧小額信貸的貸款對象、用途、額度、期限、利率等情況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當年情況 | 碑廟鎮人民政府、村委會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
9 | 扶貧項目 | 項目庫建設 | f 申報內容(含項目名稱、項目類別、建設性質、實施地點、資金規模和籌資方式、受益對象、績效目標、群眾參與和帶貧減貧機制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村委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10 | 年度計劃 | 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任務、補助標準、資金來源及規模、實施期限、實施單位、責任人、績效目標、帶貧減貧機制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村委會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
11 | 扶貧項目 | 項目實施 | f 扶貧項目實施前情況(包括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實施期限、績效目標、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受益對象和帶貧減貧機制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村委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12 | 監督管理 | 監督舉報 | 監督電話(12317)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碑廟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