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通川區人民法院法院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審判邊區內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保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維護法律的統一和尊嚴。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
2、依法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和指定再審的案件;對本院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提起現過時的案件;各類申訴和再審案件;由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3、開展司法技術鑒定工作;
4、對審判工作中提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中級人民法院報告;
5、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6、依法辦理轄區的國家賠償案件;
7、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8、辦理司法協助事項;
9、對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黨委管理和考核本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員;協助區主管部門管理本院的機構設置和編制工作;
10、做好本院的監察工作;
11、領導本院司法警察工作,負責司法警察的管理和任免工作,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統一指揮司法警察執行重大任務;
12、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學地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13、承辦其他應由通川區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2020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2020年,在區委的堅強領導、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和上級法院的悉心指導下,在區政府、區政協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區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忠實履行法定職責,全力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各項工作取得新成效。2020年受理各類案件10371件,審執結10203件,人均結案213件,均居全市首位。
二、機構設置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下屬二級單位0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為一級預算行政單位,獨立編制機構數1個。
納入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0個。獨立核算機構數1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 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0年度收、支總計4136.11萬元。與2019年相比,收、支總計減少1689.72萬元,下降29%。主要變動原因是財政嚴格控制經費指標。
(圖1: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圖)(柱狀圖)
二、 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計3019.6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954.64萬元,占9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5萬元,占2%。
(圖2:收入決算結構圖)(餅狀圖)
三、 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計3155.7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932.92萬元,占93%;項目支出222.83萬元,占7%。
(圖3:支出決算結構圖)(餅狀圖)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136.11萬元。與2019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減少1689.72萬元,下降29%。主要變動原因是財政嚴格控制經費指標。
(圖4: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計變動情況)(柱狀圖)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090.7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7.94%。與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減少1455.30萬元,下降32%。主要變動原因是財政嚴格控制經費指標。
(圖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變動情況)(柱狀圖)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090.75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類)支出2665.6萬元,占86.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55.15萬元,占5.02%;衛生健康支出(類)支出86.76萬元,占2.81%;農林水(類)支出8萬元,占0.26%;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175.24萬元,占5.67%。
(圖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餅狀圖)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數為3090.75萬元,完成預算7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 支出決算為2,180.26萬元,完成預算9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儉,嚴格控制經費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 支出決算為0.86萬元,完成預算1.5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財政嚴格控制指標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 支出決算為12.33萬元,完成預算39%,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民陪審員部分經費未支付。
4.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453.64萬元,完成預算3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財政嚴格控制指標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 支出決算為18.52萬元,完成預算9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資金申請臨近年底未能支付。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 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支出決算為14.59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140.32萬元,完成預算9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儉,嚴格控制經費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支出決算為0.24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支出決算為86.76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10.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其他扶貧支出(項):支出決算為8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1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175.24萬元,完成預算8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儉,嚴格控制經費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932.9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486.7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經費446.2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47.55萬元,完成預算39.6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執法執勤車輛采購費用臨近年底未能支付。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47.54萬元,占99.9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01萬元,占0.02%。具體情況如下:
(圖7:“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結構)(餅狀圖)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7.54萬元,完成預算42.07%。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19年增加6.34萬元,上升15.39%。主要原因是4輛執法執勤車輛購置稅支出11.78萬元。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11.78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4輛,其中:轎車4輛。公務用車購置支出11.78萬元主要用于執法執勤車輛購置稅支出。
截至2020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15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車輛1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5.76萬元。主要用于案件審判、案件執行工作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0.01萬元,完成預算0.14%。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9年減少1.6萬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實行工作簡餐。其中:
國內公務接待支出0.01萬元,主要用于廣安市中級法院到我院對全國法院辦案標兵李海燕進行考察的接待支出。國內公務接待1批次,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0.01萬元,具體內容包括:接待用餐支出0.01萬元。
外事接待支出0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65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46.21萬元,比2019年減少598.04萬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嚴格按財政要求壓減和控制經費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0年,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73.2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61.2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12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訴訟服務中心設備采購款、審判法庭內部裝修工程進度款、復興法庭項目建設進度款、采購視頻會議室電視。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13.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65.5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9.6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34.43%。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15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車輛1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3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單位)在年初預算編制階段,組織對人民陪審員經費、聘用55司法輔助人員專項經費、績效考核(員額內法官)、派駐紀檢工作經費、法警加班補助項目開展了預算事前績效評估,對5個項目編制了績效目標,預算執行過程中,選取5個項目開展績效監控,年終執行完畢后,對5個項目開展了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自評。
本部門按要求對2020年部門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從評價情況來看:2020年受理各類案件10371件,審執結10203件,人均結案213件,均居全市首位。本部門還自行組織了5個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均達到年初設定的績效指標。
1.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本部門在2020年度部門決算中反映“人民陪審員經費”“聘用55司法輔助人員專項經費”“績效考核(員額內法官)”“派駐紀檢工作經費”“法警加班補助”5個項目績效目標實際完成情況。
(1)人民陪審員經費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27萬元,執行數為12.33萬元,完成預算的46%。通過項目實施,實現人民監督,保證司法公開,公正,實現人民監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2)聘用55司法輔助人員專項經費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295萬元,執行數為295萬元,完成預算的100%。通過項目實施,促進了司法審判工作任務的完成。
(3)績效考核(員額內法官)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340.27萬元,執行數為340.27萬元,完成預算的100%。通過項目實施,保障了法院三類人員績效考核獎金。
(4)派駐紀檢工作經費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11.28萬元,執行數為3.08萬元,完成預算的27%。通過項目實施,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5)法警加班補助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15.75萬元,執行數為15.75萬元,完成預算的100%。通過項目實施,保障了干警加班、執勤補助發放。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自評表 | ||||||
( 2020 ) 年度 | ||||||
項目名稱 | 人民陪審員經費 | |||||
預算單位 |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 | |||||
預算 | 預算數:27萬元 | 執行數:12.33萬元 | ||||
其中:財政撥款 | 27萬元 | 其中:財政撥款 | 12.33萬元 | |||
其他資金 | 其他資金 | |||||
年度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目標 | ||||
為人民陪審員工作開展提供經費保障,確保人民陪審員工作按質按時完成。 | 1、2020年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數1412件 2、陪審工作完成率(包括:審閱所陪審案件材料完成率、參與案件調查率、參加合議庭案件審理、調解、評議率等)達100% 3、陪審工作根據案件審理推進按期完成 | |||||
年度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預期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實際完成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
項目完成指標 | 數量指標 | 指標1:實現人民監督 | 完成 | 完成 | ||
質量指標 | 指標1:保證司法公開,公正,實現人民監督 | 完成 | 完成 | |||
時效指標 | 指標1:提高辦案效率 | 完成 | 完成 | |||
項目效果指標 | 經濟效益 | 指標1:提高司法公信力 | 完成 | 完成 | ||
滿意度 | 滿意度指標 | 指標1:達到當事人滿意度 | 完成 | 完成 |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自評表 | |||||||
( 2020 ) 年度 | |||||||
項目名稱 | 聘用55司法輔助人員專項經費 | ||||||
預算單位 |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 | ||||||
預算 | 預算數:295萬元 | 執行數:295萬元 | |||||
其中:財政撥款 | 295萬元 | 其中:財政撥款 | 295萬元 | ||||
其他資金 | 其他資金 | ||||||
年度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目標 | |||||
1、司法輔助人員輔助法官完成辦案相關工作,司法輔助警察協助案件庭審安保工作;2、輔助司法審判工作,提高院機關安保、庭審安全系數。 | 1、在司法輔助人員的輔助下,2020年法官人均訴訟案件結案數213件。司法輔助警察協助完成案件庭審安保等工作; 2、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輔助警察按質按量完成相關工作; 3、對司法審判工作的輔助作用顯著,院機關安保、庭審安全系數提高 | ||||||
年度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預期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實際完成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
項目完成指標 | 數量指標 | 指標1:輔助法官完成案件數 | 100件/人均 | 完成 | |||
指標2:協助案件庭審安保工作次數 | 40次/人均 | 完成 | |||||
質量指標 | 指標1:司法輔助人員輔助法官完成案件相關工作合格率(包括文書送達率、庭審筆錄完成率、整理存檔率等) | 80% | 完成 | ||||
指標2:司法輔助警察工作完成率(包括:提押看管工作完成率、來訪當事人登記安檢率等) | 80% | 完成 | |||||
時效指標 | 指標1:送法法律文書,歸檔,司法公開等司法輔助工作按時完成率 | 90% | 完成 | ||||
指標2:提押看管、來訪登記安檢按時完成率 | 90% | 完成 | |||||
項目效果指標 | 經濟效益 | 指標1:對司法審判工作任務完成的輔助作用 | 顯著 | 顯著 | |||
指標2:院機關安保、庭審安全系數提高 | 顯著 | 顯著 | |||||
可持續影響 | 指標1:對促進司法審判工作高質推進影響年限 | 數年 | 數年 | ||||
指標2:對我院刑事案件、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庭審安全進行的影響年限 | 數年 | 數年 |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自評表 | ||||||
( 2020 ) 年度 | ||||||
項目名稱 | 績效考核(員額內法官) | |||||
預算單位 |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 | |||||
預算 | 預算數:340.27萬元 | 執行數:340.27萬元 | ||||
其中:財政撥款 | 340.27萬元 | 其中:財政撥款 | 340.27萬元 | |||
其他資金 | 其他資金 | |||||
年度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目標 | ||||
1、政治處嚴格按照標準計算績效獎金總量,報人社局、組織部審定核準。根據法院績效考核獎金實施辦法核定法院干警獎金;2、保障了法院干警績效獎金,有效調動政法干警工作積極性 | 調動了干警的工作積極性,2020年我院案件辦結率達到98.39%,審判工作效率得到進一步提高。 | |||||
年度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預期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實際完成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
項目完成指標 | 數量指標 | 指標1:三類人員績效考核覆蓋人員 | 政法干警 | 政法干警 | ||
質量指標 | 指標1:資金使用合規率 | 合規 | 合規 | |||
時效指標 | 指標1:績效獎金兌付按時完成率 | 100% | 100% | |||
項目效果指標 | 經濟效益 | 指標1:提高辦案效率作用 | 明顯 | 明顯 | ||
可持續影響 | 指標1:激勵效果持續發揮作用 | 顯著 | 顯著 |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自評表 | ||||||
( 2020 ) 年度 | ||||||
項目名稱 | 派駐紀檢工作經費 | |||||
預算單位 |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 | |||||
預算 | 預算數: 11.28萬元 | 執行數: 3.08萬元 | ||||
其中:財政撥款 | 11.28萬元 | 其中:財政撥款 | 3.08萬元 | |||
其他資金 | 其他資金 | |||||
年度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目標 | ||||
1、對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黨員領導干部實行黨章規定范圍內的監督;2、對駐在部門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直屬單位單位重要的違紀案件進行立案調查并作出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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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預期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實際完成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
項目完成指標 | 數量指標 | 指標1:開展工作作風調研 | ≧3次 | 完成 | ||
指標2:開展黨風黨紀宣傳活動 | ≧10 次 | 完成 | ||||
指標3: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 ≧4次 | 完成 | ||||
社會效益 | 指標1:對黨風廉政建設的促進作用 | 顯著 | 顯著 | |||
指標2: 監督工作落實率 | 全面 | 全面 |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自評表 | ||||||
( 2020 ) 年度 | ||||||
項目名稱 | 法警加班補助 | |||||
預算單位 |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 | |||||
預算 | 預算數:15.75萬元 | 執行數:15.75萬元 | ||||
其中:財政撥款 | 15.75萬元 | 其中:財政撥款 | 15.75萬元 | |||
其他資金 | 其他資金 | |||||
年度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目標 | ||||
1、法警執勤津貼、加班補助按標準執行發放; 2、激勵法警工作積極性 | 1、嚴格按標準執行,保障了法警加班、執勤補助的發放;2、調動了法警工作積極性、主動性 | |||||
年度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預期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實際完成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
項目完成指標 | 質量指標 | 指標1:法警執勤津貼、加班補助發放標準 | 按規定標準執行 | 按規定標準執行 | ||
時效指標 | 指標1:根據津貼、補助下達進度按時發放率 | 按時發放 | 按時發放 | |||
成本指標 | 指標1:8名法警執勤津貼、加班經費支出 | ≦15.46 | ≦15.46 | |||
項目效果指標 | 經濟效益 | 指標1:嚴格按標準執行,保障法警執勤權益 | 100% | 100% | ||
社會效益 | 指標1:調動法警積極性、主動性 | 明顯 | 明顯 |
2.部門績效評價結果。
本部門按要求對2020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情況開展自評,《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2020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見附件(附件1)。
本部門自行組織對人民陪審員經費、聘用55司法輔助人員專項經費、績效考核(員額內法官)、派駐紀檢工作經費、法警加班補助項目開展了績效評價,《項目2020年績效評價報告》見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 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 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上個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3. 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5.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 “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指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2. 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1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14.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其他扶貧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貧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16.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反映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用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9.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辦公用品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勞務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
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2020年度)
一、部門概況
(一)機構、人員、車輛情況
本單位為達州市通川區所屬1級預算單位,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通川區人民法院行政編制數119人,工勤編制數10人,編制數共129人。實際在職124人,退休人員57人。現保有車輛共15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車輛1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
(二)單位主要職責
通川區人民法院法院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審判邊區內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保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維護法律的統一和尊嚴。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
2、依法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和指定再審的案件;對本院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提起現過時的案件;各類申訴和再審案件;由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3、開展司法技術鑒定工作;
4、對審判工作中提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中級人民法院報告;
5、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6、依法辦理轄區的國家賠償案件;
7、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8、辦理司法協助事項;
9、對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黨委管理和考核本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員;協助區主管部門管理本院的機構設置和編制工作;
10、做好本院的監察工作;
11、領導本院司法警察工作,負責司法警察的管理和任免工作,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統一指揮司法警察執行重大任務;
12、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學地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13、承辦其他應由通川區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部門整體預算及執行情況
(一)部門預算情況
1. 部門預算收入
2020年預算數2595.94萬元,上年結轉數1116.47萬元,收入合計3712.41萬元,其中區本級財政撥款收入3712.41萬元,區級部門撥款收入0萬元、非本級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2. 財政非稅收入計劃數
2020年度非稅征收計劃數2200萬元,其中行政性收費-訴訟費1700萬元,罰沒收入500萬元。訴訟費每季度按70%上繳國庫,剩余30%用作訴訟費退費,年底訴訟費全部上繳清零。罰沒收入由當事人即時繳納國庫。
3. 部門預算支出
2020年度預算支出數3712.4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數2262.66萬元(人員經費支出1930.27萬元,日常公用經費支出332.38萬元),項目支出333.28萬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1869.4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60.81萬元,商品與服務332.38萬元。
4. 部門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2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77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情況
1. 部門實際收入
2020年財政撥款預算收入(含年度預算調整數)3019.64萬元,年初結轉數1,116.47萬元,決算支出3,155.75萬元,年底結轉980.36萬元,預算完成率76%。
2. 財政非稅收入完成數
財政非稅收入完成情況:年度內行政性收費-訴訟費收入共解繳區級國庫2293.73萬元,與行政性收費-訴訟費年初收入計劃數1700萬元相比,超出計劃數593.73萬元,罰沒收入共解繳區級國庫1131.39萬元,與罰沒年初計劃收入數500萬元相比,超出計劃數631.39萬元。
3. 部門實際支出
全年實際支出3155.7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932.92萬元(人員經費支出2486.71萬元,日常公用經費支出446.21萬元),項目支出222.83萬元。基本支出中工資福利支出2,362.0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143.19萬元,商品與服務459.39萬元,其中辦公費25.42萬元。
2020年我院專項資金有5個,預算執行情況分別是:人民陪審員經費預算數27萬元,執行數12.33萬元;聘用55司法輔助人員專項經費預算數295萬元,執行數295萬元,預算完成率100%;績效考核(員額內法官)預算數340.27萬元,執行數340.27萬元,預算完成率100%;派駐紀檢工作經費預算數11.28萬元,執行數3.08萬元;法警加班補助預算數15.75萬元,執行數15.75萬元,預算完成率100%。
4. 部門三公經費實際支出情況
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收入120萬元,決算支出總額47.5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11.7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5.76萬元,公務接待費0.01萬元。“三公”經費執行率39.63%。執行率低的原因:購置執法執勤車輛費用臨近年底未能支付。
5. 部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對比分析
2020年人員經費支出2486.71萬元,日常公用經費支出446.21萬元。其中:人員成本(工資、津貼、福利等)實際支出數2362.04萬元;辦公成本(辦公設備設施、文具復印等)實際支出數3.55萬元;公務成本(會務費、差旅費、三公經費等)實際支出數67.87萬元;運行成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等)實際支出數86.03萬元。
三、部門整體績效目標和完成情況
年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預期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實際完成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完成指標 | 數量指標 | 指標1:受理案件數 | ≧8000 | 10371 | |
指標2:審執結案件數 | ≧8000 | 10203 | |||
質量指標 | 指標1:嚴格按規定使用資金 | 無截留、挪用、虛列開支 | 完成 | ||
指標2:預算完成率 | ≧70% | 76% | |||
時效指標 | 指標1:嚴格按照資金撥付進度完成相關績效目標 | 嚴格按照資金撥付進度完成相關績效目標完成率100% | 完成 | ||
指標2:按照區財政和上級法院的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 按時完成 | 按時完成 | |||
成本指標 | 指標1:為辦案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 辦案工作經費保障達100% | 100% | ||
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 | 指標1:嚴格執法,確保訴訟費等收入應收盡收 | 對辦案過程中的執法收入,按非稅收入一案一賬戶管理的規定,做到應收盡收,確保財政資金及時入庫 | 完成 | |
指標2:按厲行節儉原則,嚴格控制公用經費支出 | 100% | 100% | |||
社會效益 | 指標1:依法辦案達成率 | 保證司法公正、高效、廉潔。促進社會安定、團結 | 完成 | ||
指標2:促進法院案件各項指標的提高 | 顯著 | 顯著 | |||
可持續影響 | 指標1:對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影響年限 | 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影響年限數年以上 | 完成 | ||
滿意度 | 滿意度指標 | 指標1:服務對象滿意度 | 著力民生保障,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司法情懷,社會公眾和服務對象滿意度達到70%以上 | 完成 |
四、改進措施和建議
1、存在的問題:年初編制的預算精準度不夠,部分資金下達時間晚,部分經費無法及時支付,預算完成率不夠高。
2、下步打算:加強預算編制和財務管理。加強政策學習,提高財務人員預算意識。嚴格按照《預算法》等相關法規、制度要求編制預算,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堅持專款專用;加強績效管理。進一步加強績效管理意識,細化預算指標,提高預算科學性,年度預算編制后,加強預算執行績效管理,定期做好預算執行分析,掌握預算執行進度,提高預算支出執行效率;加強內控制度管理。強化內控意識,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內控制度,進一步推進內控制度。強化日常監督工作,提高管理效率。
附件2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2020年度)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主管部門(單位)在項目管理中的職能。
本單位2020年度年初申報7個項目,實際執行5個項目。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職責為: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設立、達成、評價、運用、改善的循環管理。
2.項目立項、資金申報的依據
(1)“聘用55司法輔助人員專項經費 ”立項依據:達中法政【2011】13號、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紀要(第82期)、常委會議紀要(第50期)、通區委定字【2017】171號。
(2)“人民陪審員經費 ”立項依據:法(政)明傳【2018】62號。
(3)“加班補助、值班崗位津貼 ”立項依據:人社部規【2017】9號、10號。
(4)“績效考核”立項依據:中共達州市委組織部 達州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9年績效考核獎金總量的通知
(5)“派駐紀檢組工作經費”立項依據:按全區統一標準。
(6)“政法轉移支付-辦案業務費”立項依據:川高法【2019】217號。
(7)“政法轉移支付-業務裝備經費”立項依據:川高法【2019】217號。
3.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情況,資金支持具體項目的條件、范圍與支持方式概況
通川區人民法院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制定本單位資金管理方法,力保項目資金使用規范、合理,每項支出有跡可循,預算績效管理全覆蓋。項目資金到位后,根據項目開展進度、實施效果、階段評價對項目進行支付,為推進項目有序積極進行,不拖延資金支付,每筆款項準時準量到位。
4.資金分配的原則及考慮因素
為確保2019年度項目支出資金分配的科學性、合理性、經濟性,經行政裝備辦公室財務人員分析以前年度項目支出數據,比對當年每個項目的實際情況后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報黨組審批后提交本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下達。
(二)項目績效目標
1.項目主要內容
聘用55司法輔助人員專項經費、人民陪審員經費、法警加班補助值班崗位津貼 、績效考核(員額內法官)、派駐紀檢組工作經費、政法轉移支付-辦案業務費、政法轉移支付-業務裝備經費。
2.項目應實現的具體績效目標,包括目標的量化、細化情況以及項目實施進度計劃等
項目一人民陪審員經費專項經費績效目標:(1)實現人民監督;(2)保證司法公開,公正,實現人民監督,人民參與審判;(3)提高辦案效率;(4)提高司法公信力;(5)達到當事人滿意度。
項目二聘用55司法輔助人員專項經費績效目標:(1)輔助法官完成案件數;(2)協助案件庭審安保工作次數;(3)司法輔助人員輔助法官完成案件相關工資合格率(包括文書送達率、庭審筆錄完成率、整理存檔率等):(4)司法輔助警察工作完成率(包括:提押看管工作完成率、來訪當事人登記安檢率等);(5)送法法律文書,歸檔,司法公開等司法輔助工作按時完成率;(6)提押看管、來訪登記安檢按時完成率;(7)對司法審判工作的輔助作用;(8) 院機關安保、庭審安全系數提高;(9)對促進司法審判工作高質推進影響年限;(10)對我院刑事案件、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庭審安全進行的影響年限。
項目三績效考核(員額內法官)績效目標:(1)三類人員績效考核覆蓋人員;(2)資金使用合規率;(3)績效獎金兌付按時完成率;(4)提高辦案效率作用;(5)激勵效果持續發揮作用。
項目四派駐紀檢工作經費績效目標:(1)開展工作作風調研;(2)開展黨風黨紀宣傳活動;(3)開展自查自糾工作;(4)對黨風廉政建設的促進作用;(5)監督工作落實率。
項目五法警加班補助績效目標:(1)法警執勤津貼、加班補助執行標準;(2)8名法警執勤津貼、加班經費支出;(3)根據津貼、補助下達進度按時發放率;(4)嚴格按標準執行,保障法警執勤權益;(5)調動法警積極性、主動性。
項目六政法轉移支付-辦案業務費績效考核績效目標:(1)支持案件審判、執行出差數量;(2)法定審限內結案率;(3)一審服判息訴率:(4)對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經費保障;(5)服務對象(當事人)滿意度。
項目七政法轉移支付-業務裝備經費績效考核績效目標:(1)支持業務裝備數量;(2)合理安排資金,使用合規;(3)資金落實到位情況:(4)資金對部門裝備配備的影響;(5)部門履職對社會發展帶來的直接影響。
3.分析評價申報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申報目標是否合理可行
評價申報內容與實際相符,申報目標合理可行。
(三)項目自評步驟及方法
1、前期準備。組織召開專題辦公會議,明確由行政裝備辦公室牽頭,相關業務科室具體負責績效評價,并及時按照績效評價相關要求,制定績效管理辦法和績效評價工作方案。
2、組織實施。相關業務科室對各科室涉及的項目進行自評,行政裝備辦公室結合業務科室提交的自評情況,采集相關數據、查閱財務資料、核查資金使用情況和相關資料,在整個評價工作過程中與相關業務科室進行反復溝通,根據業務科室提交的自評資料進行匯總分析,形成評價結論。
二、項目資金申報及使用情況
(一)項目資金申報及批復情況
2020年我院7個項目資金申報1,050.01萬元,批復1,050.01萬元,下達5個項目資金共計689.30萬元。其中:政法轉移支付-辦案業務費、政法轉移支付-業務裝備經費為保留專項未下達資金。
(二)資金計劃、到位及使用情況
1.資金計劃
項目資金來源全部為區財政資金,我院無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渠道。
2.資金到位
2020年我院項目7個項目資金到位共計689.30萬元,資金到位率66%,資金到位及時。資金到位比例低原因:其中兩個保留專項政法轉移支付-辦案業務費、政法轉移支付-業務裝備經費當年未下達資金。
3.資金使用
在資金的使用上,嚴格按照預留專項經費資金的使用范圍,沒有存在挪用或超標準開支的的情況。在財務管理上,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資金分配支出,會計核算規范。
(三)項目財務管理情況
項目資金使用嚴格按照《會計法》、《政府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關財務管理規定使用專項項目資金。項目資金使用嚴格按照項目資金標準和范圍規定執行,支付依據按照文件規定和項目負責部門簽字認可并經日常經費審批流程審批后支付。嚴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機構設置、會計核算及賬務處理。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設置專門財務機構,嚴格按照我院制定的《會計核算管理辦法》(試行)規范會計核算管理,及時賬務處理,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三、項目實施及管理情況
(一)項目組織架構及實施流程
1、績效評價原則
(1)科學規范原則;
(2)公正公開原則;
(3)分級分類原則;
(4)績效相關原則。
2、績效評價體系
根據財政部《預算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框架》等文件精神及本項目的具體特點,設置合理可行的評價體系。
3、評價方法
本項目績效評價主要采用的是結果比較法,即數據對比。
4、實施流程
(1)數據填報和采集;
(2)數據分析及撰寫報告。
(二)項目管理情況
項目資金由區財政按規定撥付,由我院負責監管、使用。我院為加強項目資金預算管理,年初按照財政要求制定了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年底進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自評。資金的使用由我院行政裝備辦公室負責管理。
(三)項目監管情況
政治部(督查室)、派駐紀檢組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項目績效情況
(一)項目完成情況
項目一聘用55司法輔助人員專項經費績效目標:
1、數量指標:(1)輔助法官完成案件數達到100件/人均,完成目標值;(2)協助案件庭審安保工作次數達到40次/人均,完成目標值;
2、質量指標:(1)司法輔助人員輔助法官完成案件合格率(包括文書送達率、庭審筆錄完成率、整理存檔率等)達到80%,完成目標值;(2)司法警察工作完成率(包括:提押看管工作完成率、來訪當事人登記安檢率等)達到80%,完成目標值;
3、時效指標:(1)送法法律文書,歸檔,司法公開等司法輔助工作按時完成率100%,完成目標值;(2)提押看管、來訪登記安檢按時完成率100%,完成目標值;
項目二人民陪審員經費項目:
1、數量指標: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數達到1412件,完成目標值;
2、質量指標:保證司法公開,公正,實現人民監督,人們參與審判,完成目標值;
3、時效指標:提高辦案效率,完成目標值;
項目三派駐紀檢組項目:
1、數量指標:(1)開展工作作風調研完成率100%,完成目標值;(2)開展黨風黨紀宣傳活動完成率100%,完成目標值;(3)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完成率100%,完成目標值。
項目四績效考核(員額內法官)專項經費項目:
1、數量指標:三類人員績效考核覆蓋人員政法干警,完成目標值;
2、質量指標:資金使用合規,完成目標值;
3、時效指標:績效獎金兌付按時完成,完成目標值;
項目五法警加班補助項目:
1、數量指標:法警執勤津貼、加班補助按規定標準執行,完成目標值;
2、質量指標:8名法警執勤津貼、加班經費支出≦15.75,完成目標值;
3、時效指標:根據津貼、補助下達進度按時發放,完成目標值。
(二)項目效益情況
項目一聘用55司法輔助人員專項經費績效目標:
1、經濟效益:(1)對司法審判工作的輔助作用顯著,完成目標值;(2) 院機關安保、庭審安全系數提高,完成目標值。
2、可持續性:(1)對促進司法審判工作高質推進影響年限數年,完成目標值;(2)對我院刑事案件、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庭審安全進行的影響年限數年,完成目標值。
項目二人民陪審員經費項目:
1、經濟效益指標:提高司法公信力,目標值已完成;
2、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達到當事人滿意度,目標值已完成。
項目三派駐紀檢組項目:
1、社會效益:(1)對黨風廉政建設的促進作用顯著,目標值已完成;(2)全面落實監督工作,目標值已完成。
項目四績效考核(員額內法官)專項經費項目:
1、經濟效益指標:提高辦案效率作用明顯,目標值已完成。
2、可持續影響指標:激勵效果持續發揮作用顯著,目標值已完成。
項目五派駐紀檢組項目:
社會效益指標:對黨風廉政教育的促進作用100%,目標值已完成;監督工作落實率100%,目標值已完成。
項目五法警加班補助項目:
1、經濟效益指標:嚴格按標準執行,保障法警執勤權益,目標值已完成。
2、可持續影響指標:調動法警積極性、主動性,目標值已完成。
五、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評價結論
通過預算績效管理,滿足了我院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需要,有效利用了資金,為我院全年審判工作的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存在的問題
隨著項目績效評估工作逐年開展,項目績效評估對合理、規范使用財政專項資金所帶來的好處顯而易見。但目前績效評價人員多為財務人員,績效評價業務知識接觸不多,學習不足,影響績效評價的準確性、客觀性。
(三)相關建議
加強業務培訓,提高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質量。對項目績效評價人員加強業務培訓,以提高項目績效評價的準確性、客觀性,提升項目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