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加強黨的建設。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的決議、決定、命令,并檢查督促落實;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負責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宣傳、統戰(民族宗教)、政法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審計工作;負責農村基層思想文化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健全完善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體系;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二)發展區域經濟。負責編制經濟發展規劃、營造經濟發展環境;負責一、二、三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固定投資管理;負責統計、投資促進、金融和社會經濟等工作;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經濟,促進民營經濟、農村專業合作經濟、供銷合作經濟發展;負責農村市場流通、監管工作。
(三)組織公共服務。依法組織實施各類公共服務事項,落實民政、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游、衛生健康、退役軍人服務、農民工服務、殘疾人服務、醫療保障、社會保障等各項政策;負責便民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項公益事業發展,協調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問題。
(四)維護公共安全。負責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普及農村法治教育,依法開展轄區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工作,加強“網格化”建設,維護農村社會穩定;負責制定轄區突發公共安全事件預警、應急預案;負責安全生產、防汛抗旱、森林防滅火、防災減災救災、公共衛生、食品藥品、交通運輸等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以及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實施公共管理。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社會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公共設施維護、征地拆遷等工作;負責本級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村級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六)領導基層自治。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業委會建設,健全自治平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和民主法治建設;動員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村(居)民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基層治理工作,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規范化建設;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指導和監督村(居)務公開、財務公開。
(七)開展綜合執法。負責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執法力量,依法開展綜合執法、協調聯合執法。
(八)負責國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各類行政權力賦權事項。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鄉村振興辦公室)
主要負責公文運轉,會議會務,組織宣傳,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檔案管理,保密機要,績效管理,精神文明,老齡、統計、群團工作,綜合協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工作,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廣農業技術,調整產業結構和農村土地流轉承包和農村經營管理;負責依法獨立對鎮村兩級財政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和有關經濟活動,以及所屬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等進行審計,為鄉鎮(街道)基層治理提供審計服務。
(二)黨建辦公室
?主要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指導黨組織的設置和調整,負責黨代會的組織工作,參與人民代表大會、政協聯絡會的組織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指導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督促基層黨組織加強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黨內統計、組織關系轉接和黨費收繳、管理等工作,檢查指導基層黨組織堅持“三會一課”制度,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負責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宣傳、統戰(民族宗教)、政法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農村基層思想文化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
(三)綜合執法辦公室(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村鎮建設辦公室)
主要負責統一組織和統籌協調指揮基層站所、區級部門派出執法力量,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名義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資源綜合保護和規劃利用,指導轄區內生態環境管理和節能工作,依法開展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河道治理、水質監測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落實河長制和生態環境保護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擔轄區內的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鄉村規劃建設、村(社區)規劃編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共設施維護、征地拆遷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自然資源保護、小城鎮規劃建設等工作。
(四)經濟發展辦公室(統計工作站)
主要負責營造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特色產業、各類協會、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供銷合作經濟發展,負責投資促進、商貿和社會經濟工作,負責農村市場流通、監管工作;負責完成國家統計調查的鄉鎮統計調查任務,實行國家統計標準,執行全國統一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鄉鎮的基本統計資料,組織指導鄉鎮有關部門、人員加強鄉鎮基礎統計工作建設,健全鄉鎮的統計臺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組織鄉鎮統計業務工作,建立健全鄉鎮統計信息網絡。
(五)社會事務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主要負責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負責民政、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游、衛生健康、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退役軍人服務、農民工服務、殘疾人服務等社會管理,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社會管理,負責國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業委會建設,健全自治平臺,動員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村(居)民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基層治理工作,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規范化建設,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指導和監督村(居)務公開、財務公開;負責行使下放的行政許可及帶有審批性質的行政權力事項的行政審批等工作。
(六)財政所
主要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負責管理和監督行政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各項財政收支,執行會計集中核兌,負責各項涉農惠農補貼資金等國家、省、市、區級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核對,管理和監督預算的執行,編制財政年度決算,管理行政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國有和集體資產,指導村(社區)財務預決算、財務公開等工作。
(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應急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等工作,普及農村法治教育,依法開展轄區平安建設、信訪維穩工作,加強“網格化”建設,維護農村社會穩定;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應急法律、法規、政策,建立完善應急響應和救援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等工作,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安全生產、防洪抗旱、地質災害、森林防滅火、防災減災救災、公共衛生、疾病防控、食品藥品、農村道路交通運輸等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以及環境污染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和應急救援工作,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負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檢查報告和應急搶險救援處置等工作,對轄區內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建立檔案,并實施監控管理,配合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識,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制定轄區突發公共安全事件預警、應急預案,負責公共安全,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
三、辦公地址:達州市通川區北山鎮文化街16號
四、辦公時間:9:00-12:00 13:00-17:00(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方式:0818-3924006
六、負責人姓名:繆志雄(黨委副書記、鎮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