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東岳鎮政府職能簡介。
東岳鎮政府主要職責是:(一)落實政策:宣傳,落實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二)促進發展: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加強農村市場監督。提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水平。(三)維護穩定: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四)加強管理:加強民政、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人口計生、安全生產,不斷提高農村人口素質和農民生活質量。(五)提供服務: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各類協會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2021年重點工作。
按照區委建設東岳鎮百億智能制造產業園的戰略定位,鎮黨委政府2021年的主要工作思路和工作重心是全面落實區委“一軸兩翼七支點”戰略部署,緊扣新型工業發展主線,堅持兩化互動、產城相融,著力構建“一軸兩翼七支點”發展新格局。
二、部門概況
東岳鎮下屬部門6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5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東岳鎮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東岳鎮政府2021年收支總預算1290.62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增加420.21萬元。主要原因是:包含上年結轉數。
(一)收入預算情況
東岳鎮政府2021年收入預算1290.62萬元,其中:上年結轉324.87萬元,占25.2%;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65.75萬元,占74.8%。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1年支出合計1290.6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93.52萬元,占69.2%;項目支出397.10萬元,占30.8%。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東岳鎮政府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為1290.62萬元,比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增加420.21萬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65.75 萬元、上年結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01.22 萬元;基金預算撥款收入115.65萬元;撥款單8.0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26.48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5.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7.7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5.84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46.76萬元、農林水支出496.60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2.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3.51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5.91萬元、其他支出10.12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東岳鎮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965.75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增加224.7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74.39萬元,占 38.8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4.76萬元,占 7.7%;衛生健康支出24.54萬元,占 2.5%;城鄉社區支出26.09萬元,占 2.7%;農林水支出409.93萬元,占 42.4%;商業服務業等支出1.00萬元,占 0.1%;住房保障支出49.04萬元,占5.1%;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6.00萬元,占0.6%。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21年預算數為2.00萬元,主要用于鄉鎮人大開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1年預算數為243.67萬元,主要用于:政府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差旅費、水電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3.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21年預算數為34.64萬元,主要用于:鎮政府日常運轉項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政務公開審批(項):2021年預算數為63.77萬元,主要用于:政府政務公開審批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委托業務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16.31萬元,主要用于: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差旅費、水電費等日常運轉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6.00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手續費、電費郵電費等日常運轉項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其他紀檢監察事務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2.00萬元,主要用于:鄉鎮紀委日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其他群眾團體事務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6.00萬元,主要用于:鄉鎮團委、婦聯、關工委、殘聯日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勞動關系和維權(項):2021年預算數為13.39萬元,主要用于:農民工服務中心開展工作的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項):2021年預算數為16.00萬元,主要用于:村級建制調整改革獎補。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41.03萬元,主要用于: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后,部門按規定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殘疾人事業(款)其他殘疾人事業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0.6萬元,主要用于殘疾專干補助。
1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3.74萬元,主要用于本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工傷、失業、生育險支出。
1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21年預算數為14.11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經費。
1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21年預算數為10.42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經費。
鎮基本建設方面的支出。
16.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項):2021年預算數為19.10萬元,主要用于:新型工業發展服務中心開展工作的支出。
17.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2020年預算數為7.00萬元,主要用于:開展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治理的支出。
18.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事業運行(項):2021年預算數為45.55萬元,主要用于: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開展工作的支出。
19.農林水支出(類)農村綜合改革(款) 對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的補助(項):2021年預算數為364.37萬元,主要用于:財政對村、社區補助。包括村(社區)干部工資、村(社區)辦公經費、公共服務運行等經費。
20.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為1.00萬元,主要用于:基層供銷社為農服務補助經費。
21.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1年預算數為49.04萬元,主要用于:部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22.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安全監管(項):2021年預算數為6.00萬元,主要用于:鄉鎮安全監管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東岳鎮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855.4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08.2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生活補助、獎勵金。
公用經費247.1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東岳鎮政府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4.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00萬元。
東岳鎮政府現有公務用車1輛,其中:轎車0輛。
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00萬元,用于公務用車燃油、過路(橋)、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機關工作調研、脫貧攻堅、接待重要客商等工作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東岳鎮政府2021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東岳鎮政府2021年未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東岳鎮政府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326.34萬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253.35萬元,增加77.63 %。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東岳鎮政府采購資金未安排年初預算資金,采購資金使用項目工作經費安排。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0年底東岳鎮政府共有車輛1輛,其中,公務接待用車1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目標設置情況
績效目標是預算編制的前提和基礎,按照“費隨事定”的原則,2021年東岳鎮政府按要求編制了績效目標,從項目完成、項目效益、滿意度等方面設置了績效指標,綜合反映項目預期完成的數量、成本、時效、質量,預期達到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情況。
十一、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東岳鎮政府收到區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東岳鎮政府用于鄉鎮人大開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政府用于保障政府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政府用于開展工作的項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政務公開審批(項):指政府政務公開審批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委托業務支出(項):指財政所日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指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審計事務(款)其他審計事務支出(項):指政府審計事務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其他紀檢監察事務支出(項):指政府用于紀檢、監察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其他群眾團體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群眾團體事務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款)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事務方面的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項):指開展村民自治、村務公開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的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本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指本單位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殘疾人事業(款)其他殘疾人事業支出(項):指政府用于殘聯開展日常工作的支出及殘疾專干補助經費。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指本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工傷、失業、生育險支出。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本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行政單位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1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本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19.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項):指政府用于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方面的支出。
20.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指政府用于小城鎮路、氣、水、電等基本建設方面的支出。
21.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指城鄉社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支出。
22.農林水支出(類)農村綜合改革(款)對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的補助(項):指財政對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的補助。
2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為在職職工繳存的住房儲金。
24.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指基層供銷社專項補貼支出。
25.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應急管理事務(款)安全監管(項):指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支出。
26.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27.預備費(類):指預算中安排的預備費。
28.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專項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30.“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31.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辦公用品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勞務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1.部門收支總表(表1)
2.部門收入總表(表1-1)
3.部門支出總表(表1-2)
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表2)
5.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表2-1)
6.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表(表3)
7.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表3-1)
8.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表3-2)
9.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表4)
1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表4-1)
12.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表(表5)
13.2021年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表6)
14.2021年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