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通川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關于征求《達州市通川區參加達州市第五屆運動會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結果反饋?
為激勵教練員、運動員刻苦訓練,奮勇爭先,在達州市第五屆運動會上再創佳績,為通川區代表團取得更多榮譽,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達州市代表團參加四川省第十四屆運動會獎勵辦法通知》(達市府辦函〔2022〕85號)文件精神,結合通川區實際,我局牽頭草擬了《達州市通川區參加達州市第五屆運動會獎勵辦法》,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因5月底開始比賽,時間緊,如有意見,請于2024年5月6日17:00前通過電話或郵件的方式反饋我局。
聯系人:王熙戈,聯系電話:0818—2392894,電子郵箱:996933138@qq.com。
附件:1達州市通川區參加達州市第五屆運動會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
2達州市通川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關于征求《達州市通川區參加達州市第五屆運動
會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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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市通川區參加達州市第五屆運動會獎勵辦法(代擬稿)
第一條 為激勵教練員、運動員刻苦訓練,奮勇爭先,在達州市第五屆運動會(以下簡稱市五運會)上再創佳績,為通川區代表團取得更多榮譽,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達州市代表團參加四川省第十四屆運動會獎勵辦法通知》(達市府辦函〔2022〕85號)文件精神,結合通川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市五運會周期內有功人員和單位的獎勵,堅持向金牌傾斜、向一線傾斜,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代表通川區參加市五運會的運動員、教練員等有功人員和單位。
第四條 對運動員、教練員等有功人員和單位的獎勵,主要依據市五運會周期內所作的貢獻,并結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風、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綜合評定。
第五條 運動員、教練員成績的歸屬,按照“誰培養、誰輸送、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執行。
第六條 獲單項名次的獎勵標準
第一名0.5萬元、第二名0.3萬元、第三名0.2萬元、第四名0.16萬元、第五名0.12萬元、第六名0.08萬元、第七名0.06萬元、第八名0.04萬元。
第七條 獲集體項目名次的獎勵標準
第一名4萬元、第二名3萬元、第三名2萬元、第四名1萬元。
第八條 體育道德風尚獎
獲得體育道德風尚獎稱號的運動隊(運動員),每人獎勵200元。
第九條 各獲獎名次獎金分配比例
青少年組單項和集體項目教練員、運動員、領隊及工作人員均按獲得比賽名次獎金總額6:3:1的比例進行分配獎金;群眾組單項和集體項目教練員、運動員、領隊均按獲得比賽名次獎金總額3:6:1的比例進行分配獎金。
第十條 對市五運會中的獲獎人員、獲獎名次以及計算方法,按照相關項目競賽規程的規定和成績冊執行。
第十一條 領隊、教練員、運動員、工作人員在比賽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賽風賽紀,損害達州市通川區利益,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除依法處理外,還應當取消其所有參賽名次獎金,并由主管單位根據其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對參加市五運會比賽,為我區爭得榮譽、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單位、個人;對承擔我區參加市五運會項目布局并在人才輸送、競賽成績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單位、個人,區政府給予通報表揚。
第十三條 凡代表通川區參加市五運會的小升初、初升高適齡學生運動員,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對所帶運動員在參加市五運會中獲得前三名的教練員,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晉升專業技術職稱和晉級;非財政供養人員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條件的,可經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會同區委編辦、文化體育和旅游、教育和科學技術等部門按程序考核招聘為體育教學、訓練、科研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第十五條 在市五運會中獲得區政府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在評選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先進集體以及評、聘專業技術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第十六條 獎勵所需經費由區級財政統籌解決。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第十八條 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者已按程序對本辦法作出廢止、修改決定的,從其規定或決定。
達州市通川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關于征求《達州市通川區參加達州市第五屆運動會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解讀
一、制定《獎勵辦法》的背景
為激勵教練員、運動員刻苦訓練,奮勇爭先,在達州市第五屆運動會(以下簡稱市五運會)上再創佳績,為通川區代表團取得更多榮譽,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達州市代表團參加四川省第十四屆運動會獎勵辦法通知》(達市府辦函〔2022〕85號)文件精神,結合通川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獎勵辦法》的目的
調動運動員和教練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鼓勵運動員在達州市第五屆運動會(以下簡稱市五運會)上再創佳績,為通川區代表團取得更多榮譽。
三、制定《獎勵辦法》的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代表通川區參加市五運會的運動員、教練員等有功人員和單位。
四、制定《獎勵辦法》的工作原則
對市五運會周期內有功人員和單位的獎勵,堅持向金牌傾斜、向一線傾斜,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運動員、教練員成績的歸屬,按照“誰培養、誰輸送、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