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達州市通川區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出臺背景
一是2018年版《管理辦法》已到期。2018年印發的《通川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有效期5年,已于2023年5月28日到期。二是新形勢新要求的需要。在2018年版《管理辦法》實施期間,2019年的《政府投資條例》,2022年的《四川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達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相繼頒布實施,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急需對我區2018年版《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變化
此版《管理辦法》的起草是將《政府投資條例》《四川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作為基準,著重參照了《達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并結合通川實際進行修訂完善。對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前期決策、審查審批、資金預算、事中事后監管、責任追究等方面作了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全文共8章60條,與2018年的版本相比,主要有以下六個變化:
變化一:進一步明確了新上項目的決策程序。第十一條明確了“未納入年度投資計劃或中期調整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實施,確需實施的由項目業主單位征求區財政局資金安排意見、區發改局初審意見后,按照規定的權限、程序報請決策(應急搶險等特殊情況從其相關規定)。
變化二:進一步明確初步設計審查批復主管單位,能有效提高初步設計審查效率。(第十九條)
變化三:進一步明確搶險救災工程項目決策程序。(第三十六條)
變化四:進一步規范新增投資變更審批程序。第四十二條,明確對暫列金全部使用仍不能滿足,相關部門進行踏勘,明確原因和責任后,編制新增投資方案,由項目業主單位按決策層級報審。
變化五:進一步明確項目竣工驗收相關程序。參照市上模式,在第四十九條,明確項目竣工驗收由質量驗收和綜合驗收組成,其中項目質量驗收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質量監督部門參與。項目綜合驗收由項目行業管理部門負責。
變化六:進一步強化主責單位的責任追究。對項目管理過程中各方責任主體,特別是普遍反映的勘察、設計、工程造價和工程量清單編制等單位的失責行為,采取扣除其相關費用、列入不良行為記錄(黑名單)、3年內禁止進入通川建設市場、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