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石鎮重大建設項目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1 | 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投標 | 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合同訂立及備案情況、招標投標違法處罰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同上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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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同上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發布會聽證會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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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石鎮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 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 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1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資格預審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資格預審文件的截至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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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投標文件的截至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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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標候選人公示 | 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工期(交貨期),以及評標情況;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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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中標結果 | 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人名稱、中標價、工期、項目負責人、中標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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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澄清或修改事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至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至時間至少15日前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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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澄清或修改事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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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暫停、終止招標 | 招標人名稱、招標項目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本項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標暫停或終止原因、聯系方式、其他事項。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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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采購信息
| 招標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公告期限;投標截至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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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格預審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公告期限;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至時間、地點及資格預審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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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購信息
| 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文件售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至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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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 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以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批復前進行采購的項目,以預算“二上數”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已列明具體采購項目的,按照部門預算中具體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公開;部門預算未列明采購項目的,應當根據工作實際對部門預算進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體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公開。對于部門預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購項目,應當公開采購項目的采購年限、概算總金額和當年安排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隨采購公告、采購文件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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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采購信息
| 采購文件 | 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和詢價通知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采購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復公告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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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采購信息更正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投標截至時間至少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至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至之日3個工作日前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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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府采購信息
| 單一來源公示 | 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預算金額;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公示的期限;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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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府采購信息
| 中標、成交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或者標的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家名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格、價格調整規則和優惠條件。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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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采購合同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供應商名稱;合同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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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政府采購信息 | 終止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采購編號,采購方式;采購項目終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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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 | 采購對象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項目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對象的數量、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采購對象的驗收標準等。 |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 | 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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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共服務項目驗收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履約供應商名稱;驗收單位;驗收結果;驗收人員。 |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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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石鎮義務教育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財務信息 | 財務信息 | 財務管理及監督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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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生管理 | 學校介紹 | 辦學性質、辦學地點、辦學規模、辦學基本條件、聯系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推進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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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生管理 | 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 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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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學生管理 | 教師職稱評審 | 評審政策、評審通知、學校擬推薦人選名單、評審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教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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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石鎮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出生 | 出生 | 受理部門、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 | 《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金石鎮派出所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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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養、入籍等登記 | 收養 | 受理部門、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 | 《戶口登記條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金石鎮派出所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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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石鎮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綜合業務 | 政策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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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監督 | 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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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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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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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低生活保障 | 審核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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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審批 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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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政策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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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供養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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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審核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終止供養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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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審批 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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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臨時救助 | 政策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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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臨時救助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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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審核 | 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救助金額、救助事由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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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金石鎮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養老服務業務辦理 | 老年人補貼 | 老年人補貼名稱(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等);各項老年人補貼依據;各項老年人補貼對象;各項老年人補貼內容和標準;各項老年人補貼方式;補貼申請材料清單及格式;辦理流程、辦理部門、辦理時限、辦理時間、地點、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補貼政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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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金石鎮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法治宣傳教育 | 法律知識普及服務 | 法律法規資訊;普法動態資訊;普法講師團信息等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規劃<!--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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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 查詢 服務 | 法律服務機構、人員信息查詢服務 | 轄區內的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仲裁、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有關基本信息、從業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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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咨詢 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咨詢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法律咨詢服務指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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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信息 |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相關規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站具體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號碼;中國法律服務網和各省級法律服務網網址;三大平臺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公開查閱點 ■便民服務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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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金石鎮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財政預決算 | 政府預算 | 一般公共預算: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預算本級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預算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債務限額和余額情況表。 | 《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 | 金石鎮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后20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財政部門網站公開平臺 ■政府公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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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預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表。⑤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和余額情況表。 |
(九)金石鎮就業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就業信息服務 | 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 就業創業政策項目、對象范圍、政策申請條件、政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地點(方式)、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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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崗位信息發布 | 招聘單位、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應聘方式、咨詢電話 | 同上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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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求職信息登記 | 服務對象、提交材料、辦理流程、服務時間、服務地點(方式)、咨詢電話 | 同上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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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就業信息服務 | 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發布 | 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相關說明材料、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同上 | 金石鎮人民政府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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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 培訓項目、對象范圍、培訓內容、培訓課時、授課地點、補貼標準、報名材料、報名地點(方式)、咨詢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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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 職業介紹 | 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提交材料、服務時間、服務地點(方式)、咨詢電話 服務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同上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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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職業指導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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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 創業開業指導 | 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提交材料、服務時間、服務地點(方式)、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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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 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 活動通知、活動時間、參與方式、相關材料、活動地址、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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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就業失業登記 | 失業登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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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就業登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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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就業失業登記 | 《就業創業證》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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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創業服務 | 創業補貼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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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4 |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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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對就業困難人員(含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施就業援助 |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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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6 |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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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益性崗位補貼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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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金石鎮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社會保險登記
| 參保單位注銷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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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職工參保登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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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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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社會保險繳費申報 | 繳費人員增減申報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5 | 社會保險繳費申報 | 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與變更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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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 社會保險費延繳申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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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 社會保險費欠費補繳申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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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 養老保險服務 | 職工正常退休(職)申請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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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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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 暫停養老保險待遇申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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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1 | 恢復養老保險待遇申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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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2 | 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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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3 | 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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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4 | 養老保險服務 | 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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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 | 遺屬待遇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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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6 | 病殘津貼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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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7 |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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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8 |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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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9 | 養老保險服務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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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 |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互轉申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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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申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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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工傷保險服務 | 工傷事故備案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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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金石鎮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公共 服務 | 法規文件 | 城鄉規劃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 《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 ■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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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政民互動 | 城鄉規劃事項的意見征集、咨詢、信訪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實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廣播電視 ■公開查閱點 ■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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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 辦事服務 |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實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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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二)金石鎮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補償安置法律以及適用于本地區的政策、技術標準等規定要求。1.法律法規和規章;2.征地前期準備、征地審查報批、征地組織實施規范性文件;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或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農村村民住宅拆遷補償標準〕;〔*征地工作流程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2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告知 |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并予以公開。1.擬征收土地用途;2.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3.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4.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5.擬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6.聽證權利;〔*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救濟措施〕。 |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村公示欄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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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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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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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按規定確認后,調查結果予以公開。 1.征收土地勘測調查表;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登記表; 〔*土地勘測定界圖件(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除外;圖件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技術處理)〕。
| 《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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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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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擬征地聽證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予以公開。按擬征收土地告知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1.《聽證通知書》; 2.聽證處理意見; 〔*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擬征地聽證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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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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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據用地批復文件,縣(市、區)人民政府擬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開。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 3.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口安置方式、社會保障途徑等;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和要求; 5.救濟途徑。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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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地補償登記 | 征地補償登記匯總表。 〔*征地補償登記前置與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合并進行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 《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征地補償登記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7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滿后,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開。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2.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與支付方式; 4.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 5.農業人員安置具體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7.聽證等救濟途徑;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 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
8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 | 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公開。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1.《聽證通知書》; 2.聽證處理意見;〔*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征地聽證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9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憑證。 〔在被征地村公告欄張貼,予以公開,張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可依申請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獲得支付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十三)金石鎮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 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公共服務事項 | 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與業務咨詢 | 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與業務咨詢答復函 | 《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便民服務中心 ■微信公眾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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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態環境主題活動組織情況 | 環保公眾開放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參觀環境宣傳教育基地活動開展情況;在公共場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開展生態、環保類教育培訓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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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態環境污染舉報咨詢 | 生態環境舉報、咨詢電話號碼 | 《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訪辦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便民服務中心 ■微信公眾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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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保障性住房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辦事指南 | 申請保障 | 申請條件;申請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請流程和辦理時限;申請受理(辦理)機構;受理地點;咨詢電話、監督電話等。 | 《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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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合同備案 | 合同范本;備案機構;受理地點;咨詢電話等。 | |||||||||||
3 | 申請租金減免 | 申請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請流程和辦理時限;申請受理(辦理)機構;受理地點;咨詢電話、監督電話等。 | |||||||||||
4 | 辦事指南 | 繳納租金 | 租金標準;繳納方式、時限;受理(辦理)機構;咨詢電話、監督電話等。 | 《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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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保障性住房調換 | 申請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請方式、流程;申請受理(辦理)機構;受理地點;咨詢電話、監督電話等。 | |||||||||||
6 | 自愿退出 | 申請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請方式、流程;申請受理(辦理)機構;受理地點;咨詢電話、監督電話等。 | |||||||||||
7 | 政策解讀 | 本級政策解讀 | 解讀主體;解讀內容;解讀方式;解讀時間等。 | ||||||||||
8 | 回應關切 | 主動回應 | 公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及回復情況;公開突發事件應對情況等。 | ||||||||||
9 | 回應關切 | 互動回應 | 在收集分析研判輿情的基礎上,針對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的互動回應內容。 | 《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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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金石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補償 | 分戶補償情況 | 分戶補償結果。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入戶/現場 |
| 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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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補償 | 產權調換房屋 | 房源信息;選房辦法;選房結果。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入戶/現場 |
| 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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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公告。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入戶/現場 |
| 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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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六)金石鎮農村危房改造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部門文件 | 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文件 | 文件分類、生成日期、標題、文號、有效性、關鍵詞和具體內容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廣播、電視、報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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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解讀 | 上級政策解讀 | 著重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廣播、電視、報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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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級政策解讀 | ||||||||||||
4 | 計劃實施 | 任務分配 | 及時公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農戶名單 |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等 | 分配結果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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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組織培訓 | 組織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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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條件與標準 | 農村危房等級評定標準 | 農村危房等級評定相關標準 | 《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脫貧攻堅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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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申請條件 | 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申請條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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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條件與標準 |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標準 |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標準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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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農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標準 | 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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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象認定 | 危改戶認定程序 | 農村危房改造申請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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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認定結果 | 認定結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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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預算管理 | 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 | 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有關內容,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有關內容 | 同上 | 經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或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縣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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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決策部署 | 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 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等 | 《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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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年度任務實施 | 年度任務執行情況 | 年度工作完成情況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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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輿情收集、熱點及關鍵問題回應 | 輿情收集回應 | 接受投訴、咨詢、建議等聯系電話、通信地址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個工作日 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廣播、電視、報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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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互動回應 | 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及關鍵問題等回應內容 | 及時發布信息;對涉及重大輿情的,要快速反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信息。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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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金石鎮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級 | ||||||
1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農機購置補貼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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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耕地地力保護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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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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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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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 | 草原禁牧補助與草畜平衡獎勵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指導意見(2016-2020)》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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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 | 強制撲殺、強制免疫和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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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金石鎮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公共 | 公共文化機構免費開放信息 | 1.機構名稱; |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文化部 財政部關于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化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城市社區(街道)文化中心免費開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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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殊群體公共文化服務信息 | 1.機構名稱; | 《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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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 | 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 | 1.機構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文化館服務標準》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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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下基層輔導、演出、展覽和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 | 1.活動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文化館服務標準》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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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舉辦各類展覽、講座信息 | 1.活動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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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輔導和培訓基層文化骨干 | 1.培訓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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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播活動 | 1.活動時間; |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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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共 | 文博單位名錄 | 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和博物館名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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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金石鎮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行政許可類事項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權限內) | 1.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2.辦事指南,包括:適用范圍、事項審查類型、項目信息(項目名稱、審批類別、項目編碼)、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審批數量、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審批時限、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結果、結果送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途徑、監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公開查詢方式等 3.過程信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公開受理、審核、審批、送達等相關信息 | 《行政許可法》、《母嬰保健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修改<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等4部門規章的決定》<!--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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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信息——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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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許可類事項 | 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權限內) | 1.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2.辦事指南,包括:適用范圍、事項審查類型、項目信息(項目名稱、審批類別、項目編碼)、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審批數量、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審批時限、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結果、結果送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途徑、監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公開查詢方式等 3.過程信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公開受理、審核、審批、送達等相關信息
| 《行政許可法》、《母嬰保健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修改<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等4部門規章的決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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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別、類別、執業地點、證書編碼、主要執業機構、發證(批準)機關等相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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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金石鎮安全生產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規 |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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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門和地方規章 |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部門和地方規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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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開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工作計劃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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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決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對人切身利益、需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決策前向社會公開決策草案、決策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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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策 文件 | 重要會議 | 通過會議討論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時,經黨組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討論決策過程的會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提前一周發通知邀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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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征集采納社會公眾意見情況 | 重大決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會公眾意見情況、采納與否情況及理由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征求意見時對外公布的時限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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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 管理 | 隱患管理 | 重大隱患排查、掛牌督辦及其整改情況,安全生產舉報電話等 | 《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廣播電視 ■公開查閱點 ■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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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 管理 | 應急管理 | 承擔處置主責、非敏感的應急信息,包括事故災害類預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應對結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關于全面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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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管理 | 動態信息 | 業務工作動態、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動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發布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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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產預警提示信息 | 氣象及災害預警信息 不同時段、不同領域安全生產提示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信息形成后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發布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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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點 領域 信息 公開 | 財政資金信息 | 預算、決算 “三公”經費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等財政資金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意見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時限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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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重點 領域 信息 公開 | 政府采購信息 | 本單位采購實施情況相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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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辦事紀律和監督管理 | 本單位的辦事紀律,受理投訴、舉報、信訪的途徑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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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點 領域 信息 公開 | 檢查和巡查發現安全監管監察問題 | 檢查和巡查發現的、并要求向社會公開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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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金石鎮救災生產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規 | 與救災有關的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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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門和地方規章 | 與救災有關的部門和地方規章、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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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開的與救災有關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工作計劃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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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決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對人切身利益、需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決策前向社會公開決策草案、決策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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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大政策解讀及回應 | 有關重大政策的解讀及回應 相關熱點問題的解讀及回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 | 重大決策作出后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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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要會議 | 以會議討論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時,經黨組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討論決策過程的會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提前一周發通知邀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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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策 文件 | 征集采納社會公眾意見情況 | 重大決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會公眾意見情況、采納與否情況及理由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征求意見時對外公布的時限內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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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備災 管理 | 綜合減災示范社區 | 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分布情況(其具體位置、創建時間、創建級別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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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災害信息員隊伍 | 縣鄉兩級災害信息員工作職責和辦公電話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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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預警信息 | 氣象、地震等單位發布的預警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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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災后 救助 | 災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受災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媒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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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災后 救助 | 救助審定信息 | 自然災害救助(6類)的救助對象、申報材料、辦理程序及時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媒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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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災害 救助 | 應急管理部門審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劃撥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媒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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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評議結果公示(災民姓名、受災情況、擬救助金額、監督舉報電話) 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確定(災民姓名、受災情況、救助金額、監督舉報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媒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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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災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標準(居民因災倒房、損房恢復重建具體救助標準) 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對象評議結果公示(公開災民姓名、受災情況、擬救助標準、監督舉報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媒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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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款物 管理 | 捐贈款物信息 | 年度捐贈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媒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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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年度款物使用情況 | 年度救災資金和救災物資等使用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媒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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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工作 動態 | 工作信息 | 防災減災救災其他相關動態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媒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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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金石鎮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監督 檢查 |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 | 檢查制度、檢查標準、檢查結果等 | 《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其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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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 服務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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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 服務 | 食品安全應急處置 |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保障、監測預警、應急響應、熱點問題落實情況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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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 |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訴舉報的途徑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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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用藥安全宣傳活動 | 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形式、活動主題和內容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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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金石鎮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 級 | 鄉、村級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規、規章 | f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貧領域的行政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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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規范性文件 | f 各級政府及部門涉及扶貧領域的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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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f 涉及扶貧領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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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扶貧對象 | 貧困人口識別 | f 識別標準(國定標準、省定標準) | 《國務院扶貧辦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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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貧困人口退出 | f 退出計劃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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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扶貧資金 |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結果 | f 資金名稱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資金分配結果下達15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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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扶貧資金 | 年度計劃 | f 年度縣級扶貧資金項目計劃或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方案(含調整方案)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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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精準扶貧貸款 | f 扶貧小額信貸的貸款對象、用途、額度、期限、利率等情況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當年情況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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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業扶貧相關財政資金和東西部扶貧協作財政支援資金使用情況 | 項目名稱、實施地點、資金規模、實施單位、帶貧減貧機制、績效目標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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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扶貧項目 | 項目庫建設 | f 申報內容(含項目名稱、項目類別、建設性質、實施地點、資金規模和籌資方式、受益對象、績效目標、群眾參與和帶貧減貧機制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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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年度計劃 | 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任務、補助標準、資金來源及規模、實施期限、實施單位、責任人、績效目標、帶貧減貧機制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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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扶貧項目 | 項目實施 | f 扶貧項目實施前情況(包括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實施期限、績效目標、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受益對象和帶貧減貧機制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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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監督管理 | 監督舉報 | 監督電話(12317)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金石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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