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云鄉義務教育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政策 | 教育法律 | 《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教師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安云鄉人民政府(鎮學校)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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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 | 部門和地方政府規章、各類教育政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安云鄉人民政府(鎮學校)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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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務信息 | 財務 信息 | 財務管理及監督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安云鄉人民政府(鎮學校)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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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采購 | 網上采購要求 | 采購需求時3-5個工作日 | 安云鄉人民政府(鎮學校) | 政府電子采購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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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及中標結果 | 工程招投標管理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 | 安云鄉人民政府(鎮學校) | 學校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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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收費公示 | 財政收費管理要求 | 開學前 | 安云鄉人民政府(鎮學校) | 學校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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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云鄉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出生 | 出生 | 受理部門、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 | 《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安云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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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銷登記 | 死亡注銷 | 受理部門、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 | 《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安云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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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現役注銷 | 受理部門、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 | 《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安云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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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遷移登記 | 遷出、遷入登記 | 受理部門、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 | 《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安云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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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 | 姓名變更、更正 | 受理部門、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 | 《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安云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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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 | 性別變更、更正 | 受理部門、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 | 《公安部關于公民手術變性后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安云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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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族成份變更、更正 | 受理部門、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安云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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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居民身份證管理 | 居民身份證申領 | 受理部門、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 | 《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安云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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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居民身份證換、補領 | 受理部門、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 | 《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安云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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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云鄉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綜合業務 | 政策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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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監督 | 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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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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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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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低生活保障 | 審核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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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審批 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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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政策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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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供養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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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審核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終止供養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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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審批 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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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臨時救助 | 政策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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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臨時救助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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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審核 | 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救助金額、救助事由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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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云鄉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養老服務業務辦理 | 老年人補貼 | 老年人補貼名稱(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等);各項老年人補貼依據;各項老年人補貼對象;各項老年人補貼內容和標準;各項老年人補貼方式;補貼申請材料清單及格式;辦理流程、辦理部門、辦理時限、辦理時間、地點、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補貼政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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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云鄉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法治宣傳教育 | 法律知識普及服務 | 法律法規資訊;普法動態資訊;普法講師團信息等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規劃<!--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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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廣法治文化服務 | 轄區內法治文化陣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產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同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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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咨詢 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咨詢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法律咨詢服務指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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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信息 |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相關規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站具體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號碼;中國法律服務網和各省級法律服務網網址;三大平臺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法律服務網 注:有關公開信息可推送或歸集至本省級法律服務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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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云鄉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財政預決算 | 政府預算 | 一般公共預算: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預算本級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預算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債務限額和余額情況表。 | 《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 | 安云鄉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20日內 | 安云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財政部門網站公開平臺 ■政府公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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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預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表。⑤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和余額情況表。 | |||||||||||||
2 | 財政預決算 | 政府預算 |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表。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③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④對下安排轉移支付的應當公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表。 | 《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 | 安云鄉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后20日內 | 安云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財政部門網站公開平臺 ■政府公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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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預算:①社會保險基金收入表。②社會保險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報表中涉及本級支出的,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本級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公開。 | |||||||||||||
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舉借政府債務等重要事項進行解釋、說明,并公開重大政策和重點項目等績效目標。 | |||||||||||||
地方本級匯總的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包括預算總額,以及“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區分“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項)、“公務接待費”分項數額,并對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說明。 | |||||||||||||
3 | 財政預決算 | 政府預算 | 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余額、使用安排及還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隨同預算公開上一年度本地區、本級及所屬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及余額(或余額預計執行數),以及本地區和本級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債券(含再融資債券)發行及還本付息額(或預計執行數)、本年度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預算數等;②隨同調整預算公開當年本地區及本級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本級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使用安排等。 | 《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 | 安云鄉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后20日內 | 安云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財政部門網站公開平臺 ■政府公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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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 |||||||||||||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報表中涉及本級支出的,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本級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公開。 | |||||||||||||
4 | 財政預決算 | 政府 | 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舉借政府債務、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等重要事項進行解釋、說明,并公開重大政策和重點項目績效執行結果。 | 同上 | 安云鄉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后20日內 | 安云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財政部門網站公開平臺 ■政府公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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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級匯總的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包括預算總額,以及“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區分“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項)“公務接待費”分項數額,并對增減變化情況(與預算對比)進行說明。 | |||||||||||||
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余額、使用安排及還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區、本級及所屬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余額決算數,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還本付息決算數,以及債券資金使用安排等。 | |||||||||||||
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 |||||||||||||
5 | 財政預決算 | 部門 | 收支總體情況表:①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②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③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 《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 | 安云鄉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安云鄉人民政府 | ■部門網站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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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①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③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④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⑤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 |||||||||||||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 |||||||||||||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并對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說明。 | |||||||||||||
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情況、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以及政府采購(主要包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金額和貨物、工程、服務采購的預算金額)等情況的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結合工作進展情況,逐步公開國有資產占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情況。 | |||||||||||||
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
(七)安云鄉就業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就業信息服務 | 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 就業創業政策項目、對象范圍、政策申請條件、政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地點(方式)、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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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崗位信息發布 | 招聘單位、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應聘方式、咨詢電話 | 同上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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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求職信息登記 | 服務對象、提交材料、辦理流程、服務時間、服務地點(方式)、咨詢電話 | 同上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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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業信息服務 | 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發布 | 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相關說明材料、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同上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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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 培訓項目、對象范圍、培訓內容、培訓課時、授課地點、補貼標準、報名材料、報名地點(方式)、咨詢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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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就業失業登記 | 失業登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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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就業登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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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就業失業登記 | 《就業創業證》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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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創業服務 | 創業補貼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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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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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對就業困難人員(含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施就業援助 |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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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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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益性崗位補貼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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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對就業困難人員(含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施就業援助 | 求職創業補貼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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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 | 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獎補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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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 高等學校等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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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 就業見習補貼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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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求職創業補貼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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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 | 對象范圍、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方式)、辦理結果告知方式、咨詢電話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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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云鄉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社會保險登記 |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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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工程建設項目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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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 社會保險登記 | 參保單位注銷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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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職工參保登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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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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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 社會保險參保信息維護 | 單位(項目)基本信息變更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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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 | 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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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 社會保險參保信息維護 | 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申請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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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傷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申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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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 失業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申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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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1 | 社會保險繳費申報 | 繳費人員增減申報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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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 | 社會保險繳費申報 | 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與變更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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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3 | 社會保險費延繳申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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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4 | 社會保險費欠費補繳申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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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5 |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查詢 | 單位參保證明查詢打印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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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6 | 個人權益記錄查詢打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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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7 | 養老保險服務 | 職工正常退休(職)申請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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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8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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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9 | 暫停養老保險待遇申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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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 | 恢復養老保險待遇申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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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1 | 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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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2 | 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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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3 | 養老保險服務 | 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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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4 | 遺屬待遇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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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5 | 病殘津貼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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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6 |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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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7 |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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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8 | 養老保險服務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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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9 |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互轉申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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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0 |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申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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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1 | 養老保險服務 | 軍地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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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2 | 多重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退費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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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3 | 工傷保險服務 | 工傷事故備案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34 | 工傷保險服務 | 用人單位辦理工傷登記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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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5 | 變更工傷登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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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6 | 協議醫療機構的確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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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7 | 協議康復機構的確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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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8 | 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的確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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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9 | 異地居住就醫申請確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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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0 | 異地工傷就醫報告 | √ |
| √ |
|
| √ | ||||||
41 | 工傷保險服務 | 舊傷復發申請確認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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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2 | 轉診轉院申請確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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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3 | 工傷康復申請確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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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4 | 工傷康復治療期延長申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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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5 | 輔助器具配置或更換申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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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6 | 輔助器具異地配置申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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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7 | 停工留薪期確認和延長確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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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8 | 工傷保險服務
| 工傷醫療(康復)費用申報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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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9 | 住院伙食補助費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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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0 | 統籌地區以外交通、食宿費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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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1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請 | √ |
| √ |
|
| √ | ||||||
52 | 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用申報 | √ |
| √ |
|
| √ | ||||||
53 | 工傷保險服務 | 傷殘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54 |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含生活困難,預支50%確認)、喪葬補助金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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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5 | 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 √ |
| √ |
|
| √ | ||||||
56 | 工傷保險待遇變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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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7 | 失業保險服務 | 失業保險金申領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58 |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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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9 | 職業培訓補貼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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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0 | 職業介紹補貼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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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1 |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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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2 | 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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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3 | 失業保險服務
| 價格臨時補貼申領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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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4 | 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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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5 | 穩崗補貼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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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6 | 技能提升補貼申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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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7 | 東部7省(市)擴大支出試點項目 | √ |
| √ |
|
| √ | ||||||
68 | 企業年金方案備案 | 企業年金方案備案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企業年金辦法》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69 | 企業年金方案備案 | 企業年金方案重要條款變更備案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企業年金辦法》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70 | 企業年金方案終止備案 | √ |
| √ |
|
| √ | ||||||
71 | 社會保障卡服務 | 社會保障卡申領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72 | 社會保障卡啟用(含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激活) | √ |
| √ |
|
| √ | ||||||
73 | 社會保障卡應用狀態查詢 | √ |
| √ |
|
| √ | ||||||
74 | 社會保障卡服務 | 社會保障卡信息變更(非關鍵信息) | 事項名稱、事項簡述、辦理材料、辦理方式、辦理時限、結果送達、收費依據及標準、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75 | 社會保障卡密碼修改與重置 | √ |
| √ |
|
| √ | ||||||
76 | 社會保障卡掛失與解掛 | √ |
| √ |
|
| √ | ||||||
77 | 社會保障卡補換、換領、換發 | √ |
| √ |
|
| √ | ||||||
78 | 社會保障卡注銷 | √ |
| √ |
|
| √ |
(九)安云鄉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告知 |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并予以公開。1.擬征收土地用途;2.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3.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4.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5.擬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6.聽證權利;〔*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救濟措施〕。 |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村公示欄公開。
| 鄉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
2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按規定確認后,調查結果予以公開。 1.征收土地勘測調查表;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登記表; 〔*土地勘測定界圖件(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除外;圖件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技術處理)〕。
| 《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鄉政府 鄉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
3 | 擬征地聽證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予以公開。按擬征收土地告知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1.《聽證通知書》; 2.聽證處理意見; 〔*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擬征地聽證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鄉政府 鄉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
| |||||||||||
4 | 征地批準文件 | 有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轉發批復文件應予以公開。 1.國務院批準用地批復文件(指用地由國務院批準); 2.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批復文件(指用地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3.國務院批準城市用地后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轉發用地批復文件; 5.其他用地批準文件。 | 《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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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據用地批復文件,縣(市、區)人民政府擬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開。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 3.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口安置方式、社會保障途徑等;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和要求; 5.救濟途徑。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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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地補償登記 | 征地補償登記匯總表。 〔*征地補償登記前置與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合并進行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 《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征地補償登記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鄉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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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滿后,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開。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2.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與支付方式; 4.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 5.農業人員安置具體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7.聽證等救濟途徑;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 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鄉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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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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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 | 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公開。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1.《聽證通知書》; 2.聽證處理意見;〔*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征地聽證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鄉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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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憑證。 〔在被征地村公告欄張貼,予以公開,張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可依申請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獲得支付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鄉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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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云鄉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行政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受理環節:受理情況公示、報告書(表)全本;擬決定環節:擬審查環評文件基本情況公示;決定環節:環評批復 | 《環境影響評價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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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 |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 | 企業或單位關閉、閑置、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的核準結果;企業或單位拆除、閑置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審批結果;企業或單位拆除閑置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的審批結果 |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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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 | 危險廢 物經營 許可證 | 受理環節:受理通知書;擬決定環節:向有關部門和專家征求意見、決定前公示等;決定環節: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信息公示;送達環節:送達單 |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關于做好下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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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處罰流程 |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處罰執行情況:同意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強制執行申請書等 | 《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精準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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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處罰決定 |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公開)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鄉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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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強制流程 | 查封、扣押清單;查封(扣押)延期通知書;解除查封(扣押)決定書 | 《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精準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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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強制決定 | 查封、扣押決定書(全文公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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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命令 |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全文公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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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 | 行政獎勵 | 獎勵辦法、獎勵公告、獎勵決定 | 《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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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 | 行政確認 | 運行環節:受理、確認、送達、事后監管;責任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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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 | 運行環節:受理、審理、裁決或調解、執行;責任事項 | 《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噪聲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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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 | 行政給付 | 運行環節:受理、審查、決定、給付、事后監管;責任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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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檢查 | 運行環節:制定方案、實施檢查、事后監管;責任事項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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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行政職責 | 重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 重大建設項目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情況;重大建設項目落實生態環境要求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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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行政職責 |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 按要求公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時限,受理投訴、舉報途徑,督察反饋問題,受理投訴、舉報查處情況,反饋問題整改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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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態建設 | 生態鄉鎮、生態村、生態示范戶創建情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情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情況;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執法信息;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相關信息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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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 |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情況 | 《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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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共服務事項 | 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與業務 咨詢 | 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與業務咨詢答復函 | 《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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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態環境主題活動組織情況 | 環保公眾開放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參觀環境宣傳教育基地活動開展情況;在公共場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開展生態、環保類教育培訓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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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生態環境污染舉報咨詢 | 生態環境舉報、咨詢方式(電話、地址等) | 《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訪辦法》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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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共服務事項 | 污染源監督監測 | 重點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方案》、每年印發的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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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污染源信息發布 | 重點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總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情況監管信息 | 《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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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生態環境舉報信訪信息發布 | 公開重點生態環境舉報、信訪案件及處理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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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共服務事項 | 生態環境質量信息發布 | 水環境質量信息(地表水監測結果和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報告);實時空氣質量指數(AQI)和PM2.5濃度;聲環境功能區監測結果(包括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監測點位、執行標準、監測結果);其他環境質量信息 | 《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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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生態環境統計報告 | 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環境統計年度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的時限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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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安云鄉保障性住房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法規政策 | 法律法規 | 文件名稱; |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獲取(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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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文件 | 文件名稱; | |||||||||||
3 | 重大決策 | 決策前預公開 | 決策公開制度; 意見征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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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決策會議公開 | 會議名稱; | |||||||||||
5 | 決策結果公開 | 保障性住房領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 |||||||||||
6 | 配給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 | 申請受理公告; |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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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租房承租資格審核 | 申請受理; | |||||||||||
8 | 公租房租賃補貼或租金減免審批 | ||||||||||||
9 |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 | ||||||||||||
10 | 配給管理 | 房源信息 | 項目名稱;保障性住房類型;竣工日期;地址;住房套數;待分配套數;已分配套數;套型;面積;配租配售價格;分配日期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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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選房或搖號公告 | 公告名稱;發布部門;發布日期;正文,包括時間、地點、流程、注意事項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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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分配結果 | 保障對象姓名;保障性住房類型;房號、面積、套型;所在建設項目名稱等。 | |||||||||||
13 | 辦理配租配售公告 | 公告名稱;發布部門;發布日期;正文,包括時間、地點、流程、注意事項等。 | |||||||||||
14 | 配后管理 | 公租房資格定期審核 | 年審或定期審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對象編號、姓名、身份證號﹝隱藏部分號碼﹞;配租房源;套型;面積;是否審核通過;未通過原因等。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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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配后管理 | 租賃補貼發放 | 保障對象姓名、身份證號(隱藏部分號碼);發放金額;發放年度、月份、日期;發放方式。 |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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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租金收取 | 保障對象姓名、身份證號(隱藏部分號碼);應繳租金;實收租金;未足額收取原因;租金年度、月份;收取日期;收取方式。 | |||||||||||
17 | 租金減免 | 保障對象姓名、身份證號(隱藏部分號碼);保障項目名稱、類型、套型、面積;原應繳租金標準、現應繳租金標準。 |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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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騰退管理 | 騰退對象;騰退日期;騰退原因;實退租金。 | |||||||||||
19 | 房屋維修 | 維修內容;維修標準;維修資金來源渠道;維修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 | |||||||||||
20 | 保障性住房調整 | 保障對象姓名、身份證號(隱藏部分號碼);調整前和調整后保障項目名稱、類型、套型、面積等;不予調整原因。 | |||||||||||
21 | 配后管理 | 運營承接主體管理 | 單位名稱;獲取運營資格方式;運營承接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負責人姓名;辦公地址、聯系電話;注冊資金;服務范圍;監督考核情況等。 |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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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辦事指南 | 申請保障 | 申請條件;申請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請流程和辦理時限;申請受理(辦理)機構;受理地點;咨詢電話、監督電話等。 | 《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 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鄉政府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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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合同備案 | 合同范本;備案機構;受理地點;咨詢電話等。 | |||||||||||
24 | 申請租金減免 | 申請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請流程和辦理時限;申請受理(辦理)機構;受理地點;咨詢電話、監督電話等。 | |||||||||||
25 | 回應關切 | 互動回應 | 在收集分析研判輿情的基礎上,針對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的互動回應內容。 | 《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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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安云鄉農村危房改造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部門文件 | 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文件 | 文件分類、生成日期、標題、文號、有效性、關鍵詞和具體內容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廣播、電視、報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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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解讀 | 上級政策解讀 | 著重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鄉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廣播、電視、報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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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級政策解讀 | ||||||||||||
4 | 計劃實施 | 任務分配 | 及時公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農戶名單 |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等 | 分配結果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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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組織培訓 | 組織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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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條件與標準 | 農村危房等級評定標準 | 農村危房等級評定相關標準 | 《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脫貧攻堅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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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申請條件 | 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申請條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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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條件與標準 |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標準 |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標準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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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農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標準 | 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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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象認定 | 危改戶認定程序 | 農村危房改造申請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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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認定結果 | 認定結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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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預算管理 | 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 | 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有關內容,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有關內容 | 同上 | 經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或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鄉政府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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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決策部署 | 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 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等 | 《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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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年度任務實施 | 年度任務執行情況 | 年度工作完成情況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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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輿情收集、熱點及關鍵問題回應 | 輿情收集回應 | 接受投訴、咨詢、建議等聯系電話、通信地址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個工作日 內 | 鄉政府 | 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廣播、電視、報紙、公示欄等平臺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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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互動回應 | 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及關鍵問題等回應內容 | 及時發布信息;對涉及重大輿情的,要快速反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信息。 | 鄉政府 | 辦事大廳、公示欄、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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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安云鄉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公共 | 公共文化機構免費開放信息 | 1.機構名稱; |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文化部財政部關于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化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城市社區(街道)文化中心免費開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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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殊群體公共文化服務信息 | 1.機構名稱; | 《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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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 | 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 | 1.機構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文化館服務標準》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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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下基層輔導、演出、展覽和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 | 1.活動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文化館服務標準》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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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舉辦各類展覽、講座信息 | 1.活動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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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輔導和培訓基層文化骨干 | 1.培訓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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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播活動 | 1.活動時間; |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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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共 | 文博單位名錄 | 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和博物館名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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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安云鄉安全生產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規 |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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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門和地方規章 |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部門和地方規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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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開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工作計劃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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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準 | 安全生產領域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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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大決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對人切身利益、需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決策前向社會公開決策草案、決策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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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要會議 | 通過會議討論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時,經黨組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討論決策過程的會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提前一周發通知邀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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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集采納社會公眾意見情況 | 重大決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會公眾意見情況、采納與否情況及理由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征求意見時對外公布的時限內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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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 管理 | 隱患管理 | 重大隱患排查、掛牌督辦及其整改情況,安全生產舉報電話等 | 《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廣播電視 ■公開查閱點 ■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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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 管理 | 應急管理 | 承擔處置主責、非敏感的應急信息,包括事故災害類預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應對結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關于全面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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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動態信息 | 業務工作動態、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動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發布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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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產預警提示信息 | 氣象及災害預警信息 不同時段、不同領域安全生產提示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信息形成后及時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發布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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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重點 領域 信息 公開 | 財政資金信息 | 預算、決算 “三公”經費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等財政資金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意見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時限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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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點 領域 信息 公開 | 政府采購信息 | 本單位采購實施情況相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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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辦事紀律和監督管理 | 本單位的辦事紀律,受理投訴、舉報、信訪的途徑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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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檢查和巡查發現安全監管監察問題 | 檢查和巡查發現的、并要求向社會公開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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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安云鄉救災生產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規 | 與救災有關的法律、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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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門和地方規章 | 與救災有關的部門和地方規章、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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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開的與救災有關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工作計劃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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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策 文件 | 重大決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對人切身利益、需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決策前向社會公開決策草案、決策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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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大政策解讀及回應 | 有關重大政策的解讀及回應 相關熱點問題的解讀及回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 | 重大決策作出后及時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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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策 文件 | 征集采納社會公眾意見情況 | 重大決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會公眾意見情況、采納與否情況及理由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征求意見時對外公布的時限內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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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災后 救助 | 救助審定信息 | 自然災害救助(6類)的救助對象、申報材料、辦理程序及時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媒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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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災害 救助 | 應急管理部門審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劃撥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媒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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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評議結果公示(災民姓名、受災情況、擬救助金額、監督舉報電話) 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確定(災民姓名、受災情況、救助金額、監督舉報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媒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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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災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標準(居民因災倒房、損房恢復重建具體救助標準) 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對象評議結果公示(公開災民姓名、受災情況、擬救助標準、監督舉報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媒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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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款物 管理 | 年度款物使用情況 | 年度救災資金和救災物資等使用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媒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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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作 動態 | 工作信息 | 防災減災救災其他相關動態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紙質媒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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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安云鄉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監督 檢查 |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 | 檢查制度、檢查標準、檢查結果等 | 《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其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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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 服務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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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 服務 | 食品安全應急處置 |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保障、監測預警、應急響應、熱點問題落實情況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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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 |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訴舉報的途徑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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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用藥安全宣傳活動 | 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形式、活動主題和內容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鄉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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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安云鄉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規、規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貧領域的行政法規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貧領域的規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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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規范性文件 | 各級政府及部門涉及扶貧領域的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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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貧領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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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扶貧對象 | 貧困人口識別 | 識別標準(國定標準、省定標準) | 《國務院扶貧辦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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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貧困人口退出 | 退出計劃 退出標準(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定標準、實現“兩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評議、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貧困戶認可、公示公告、退出銷號) 退出結果(脫貧名單)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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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扶貧資金 |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結果 | 資金名稱 分配結果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資金分配結果下達15個工作日內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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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扶貧資金 | 年度計劃 | f 年度縣級扶貧資金項目計劃或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方案(含調整方案)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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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精準扶貧貸款 | f 扶貧小額信貸的貸款對象、用途、額度、期限、利率等情況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當年情況 | 鄉人民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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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業扶貧相關財政資金和東西部扶貧協作財政支援資金使用情況 | 項目名稱、實施地點、資金規模、實施單位、帶貧減貧機制、績效目標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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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扶貧項目 | 項目庫建設 | f 申報內容(含項目名稱、項目類別、建設性質、實施地點、資金規模和籌資方式、受益對象、績效目標、群眾參與和帶貧減貧機制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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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年度計劃 | 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任務、補助標準、資金來源及規模、實施期限、實施單位、責任人、績效目標、帶貧減貧機制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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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扶貧項目 | 項目實施 | f 扶貧項目實施前情況(包括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實施期限、績效目標、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受益對象和帶貧減貧機制等)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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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監督管理 | 監督舉報 | 監督電話(12317) | 《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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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安云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法規 政策 | 國家層面法規政策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關于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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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方層面法規政策 | 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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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安云鄉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級 | ||||||
1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農機購置補貼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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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耕地地力保護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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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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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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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 | 草原禁牧補助與草畜平衡獎勵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指導意見(2016-2020)》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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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 | 強制撲殺、強制免疫和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 | 政策依據; 申請指南:包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咨詢電話、受理單位、辦理時限、聯系方式等; 補貼結果; 監督渠道:包括舉報電話、地址等。 | 《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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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安云鄉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區級 | 鎮、村級 | ||||||
1 | 行政許可類事項 | 護士執業注冊(權限內) | 1.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2.辦事指南,包括:適用范圍、事項審查類型、項目信息(項目名稱、審批類別、項目編碼)、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審批數量、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審批時限、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結果、結果送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途徑、監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公開查詢方式等 3.過程信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公開受理、審核、審批、送達等相關信息 | 《行政許可法》、《護士條例》、《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下放護士執業注冊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鄉衛生院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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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別、類別、執業地點、證書編碼、主要執業機構、發證(批準)機關等相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鄉衛生院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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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許可類事項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權限內) | 1.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2.辦事指南,包括:適用范圍、事項審查類型、項目信息(項目名稱、審批類別、項目編碼)、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審批數量、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審批時限、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結果、結果送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途徑、監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公開查詢方式等 3.過程信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公開受理、審核、審批、送達等相關信息 | 《行政許可法》、《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鄉衛生院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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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信息——衛生許可證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鄉衛生院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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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許可類事項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1.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2.辦事指南,包括:適用范圍、事項審查類型、項目信息(項目名稱、審批類別、項目編碼)、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審批數量、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審批時限、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結果、結果送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途徑、監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公開查詢方式等 3.過程信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公開受理、審核、審批、送達等相關信息 | 《行政許可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的決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鄉衛生院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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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信息——衛生許可證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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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許可類事項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1.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2.辦事指南,包括:適用范圍、事項審查類型、項目信息(項目名稱、審批類別、項目編碼)、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審批數量、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審批時限、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結果、結果送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途徑、監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公開查詢方式等 3.過程信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公開受理、審核、審批、送達等相關信息 | 《行政許可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的決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鄉衛生院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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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信息——放射診療許可證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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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許可類事項 | 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包括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 | 1.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2.辦事指南,包括:適用范圍、事項審查類型、項目信息(項目名稱、審批類別、項目編碼)、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審批數量、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審批時限、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結果、結果送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途徑、監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公開查詢方式等 3.過程信息,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公開受理、審核、審批、送達等相關信息 | 《行政許可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的決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鄉衛生院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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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別、類別、執業地點、證書編碼、主要執業機構、發證(批準)機關等相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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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醫療機構擅自從事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行政處罰法》、《精神衛生法》、《衛生行政處罰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鄉衛生院 鄉衛生院 鄉衛生院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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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精準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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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名稱、處罰類別、處罰事由、相對人名稱、處罰依據、處罰單位、處罰決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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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拒絕對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作出診斷及對依照《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實施住院治療的患者未及時進行檢查評估或者未根據評估結果作出處理的處罰 |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 《行政處罰法》、《精神衛生法》、《衛生行政處罰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鄉衛生院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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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記錄、立案報告;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證告知書 | ■精準推送 |
| 行政相對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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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包括: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名稱、處罰類別、處罰事由、相對人名稱、處罰依據、處罰單位、處罰決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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