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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煙草專賣局:《達州市通川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 政策解讀

來源:區煙草專賣局     作者:admin     發布日期:2022-08-12     點擊數: 人次

達州市通川區煙草專賣局關于發布《達州市通川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加強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相關要求,進一步穩定轄區煙草制品零售點總量,維護卷煙市場經營秩序,通川區煙草專賣局主動適應形勢變化,經過深入調研、征求各方意見,并經專題會議研究,起草擬定了《達州市通川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就有關政策解讀說明如下:

一、開展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工作的必要性:

開展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工作的必要性可以歸納為“四個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維護國家煙草專賣制度。許可證制度是國家煙草專賣制度的基石,國家通過零售許可證實現對卷煙市場的專賣管理,如果零售許可證過多過濫,必將產生惡性競爭,引發獲利水平較低的商戶降價爭客,滋生非法經營,暗地經營假冒卷煙和走私卷煙;如果零售許可證分布過稀也會形成監管盲區,導致假冒卷煙和走私卷煙乘虛而入,沖擊國家煙草專賣制度。因此,開展合理布局工作,有利于維護卷煙市場經營秩序,鞏固國家煙草專賣制度。

二是有利于行政機關依法配置有限市場資源。國家對煙草制品采取“寓禁于征”的高稅賦政策,對卷煙產銷量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卷煙零售業已成為有限的市場資源。隨著這一特殊商品經營利潤率的上升,申請從事卷煙零售業的人員將快速增加。因此,對卷煙零售市場這項有限資源不能完全依靠市場調節,必須從行政許可環節加以控制,防止規模失調。制定公布本《規劃》便于實施行政許可的機關在合理配置有限市場資源中有法可依。

三是有利于維護卷煙零售戶的利益。因為國家對卷煙產銷量的限制,所以在一定時期、一定地域范圍內卷煙銷量和零售利潤是有限的。但由于目前缺乏明確的合理布局標準,卷煙零售市場進出機制不夠完善,導致我轄區卷煙零售戶明顯過多,布局不夠合理,有些區域過于集中,卷煙零售戶相互爭奪市場,惡性競爭,造成獲利水平低下。經過零售布局的調控,卷煙零售戶的平均獲利水平將會呈明顯增長趨勢。

四是有利于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前幾年我轄區卷煙市場秩序規范程度不高,市場上假冒偽劣卷煙牌號一度多達數十個,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究其原因,其中卷煙零售戶過多,分布密度失調是一個重要方面,零售戶為了利益以假冒偽劣卷煙冒充真品卷煙銷售,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起草過程和關于擬定《規劃》的法律依據

(一)起草過程

2021年11月,我局開展了《規劃》的起草工作。一是成立了《規劃》起草工作組,對現有卷煙零售點布局進行總結和梳理,多次組織召開項目會,對草案的整體架構、核心內容等進行討論,形成了《規劃(草案)》。二是多次就《規定(草案)》征求各直屬單位、相關部門、相關行業、企業等的意見和建議。三是進行走訪調研,收集大量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銷售數據,聽取一線相關工作人員意見,最終形成《規劃(征求意見稿)》。

(二)法律依據

1.符合《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對煙草專賣行政機關的授權

《煙草專賣法》規定了國家對煙草制品的生產銷售實行許可證制度?!稛煵輰Yu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對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設定了四項基本條件,“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是其中之一。由于我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分布密度差別很大,難以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合理布局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煙草專賣局法規司在《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釋義)中明確,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應當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布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7號《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對此進行了規定。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印發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國煙法〔2020〕205號、四川省煙草專賣局《四川省煙草專賣局關于印發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有明確和詳細規定。因此,我局不僅依法享有對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制定工作細則的權限,而且必須依照有關法規擬定本規劃。

2.符合《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要求

首先,本《規劃》是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對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四個條件中“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要求”條件的細化,并未增設新的行政許可事項,也未增加新的行政許可條件,實體上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要求。    

其次,本《規劃》是在對我轄區卷煙零售市場現狀進行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借鑒兄弟省市和地區的做法后起草的,并依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反復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舉行正式聽證,并依據聽證會結果完成《規劃》的制定,程序上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要求。

三、基本原則:

(一)依法行政。全面貫徹“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要求,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實施《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規劃》,確保程序合法、內容合法,不人為創設準入條件,不擴大禁止性情形。

(二)公平公正。充分依據零售點存量、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建設情況等定量數據科學制訂規定。制訂依據應客觀充分、制訂過程應規范透明,確保布局規定更富有前瞻性和操作性。

(三)服務便民。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消費者利益,滿足社會需求,方便消費者購買,保護未成年人健康。全面推行政務服務新模式,快速高效實施零售行政許可,樹立煙草行業負責任的社會形象。

(四)動態平衡。兼顧國家控煙履約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既要簡政放權、增強活力,又要堅持放管結合,暢通卷煙零售戶準入和退出機制,保持煙草零售市場主體動態平衡、健康發展。

四、關于《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

(一)設定基本目標。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服務便民、動態平衡原則,規范行使法律賦予的行政許可權。充分發揮行政許可制度優勢和縣級局在布局規定中的主導作用,靈活運用布局模式,逐步構建“競爭適度、進退有序、健康理性”的煙草零售市場環境。

(二)合理確定卷煙零售業態比例。為使中小規模零售商店和大型連鎖商業企業的卷煙零售點均衡協調發展,應當在尊重現有狀況基礎上,以促進經營業態多樣化、維持適度競爭和方便消費者購買為基本原則,科學引導和適當調整轄區卷煙零售點經營業態分類比例。

(三)綜合考慮城鎮化發展水平。一方面要主動適應城鎮化建設和人口遷移等新形勢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根據本轄區現有城鎮零售戶比重情況,結合當地城鎮化水平,綜合確定城鎮零售點數量。逐步扭轉當前城鎮零售客戶比重與當地城鎮化率水平失衡的狀況,實現城鎮零售客戶比重與當地城鎮化率水平大致相當。

(四)參考當地商業網點規劃。在制定合理布局規劃時,參照當地政府商業網點和村莊發展規劃,確定繁華街道、普通街道、郊區、鄉鎮街道、自然村等不同的分類標準,發揮規定導向作用,使零售點布局適應當地經濟發展,滿足消費需求,保證零售點布局規定兼顧前瞻性與穩定性。統籌考慮各種因素,以街道、鄉村為最小單位,測算和分配管轄區域內各鄉鎮、街道卷煙零售點的具體數量。

(五)適當擴大限制經營場所范圍。除法律規定的禁止經營的場所范圍外,例如中小學校、幼兒園周圍、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等,應當順應控煙趨勢,進一步擴大公共場所禁煙的覆蓋范圍,將醫院、學校、體育場館等屬于公共場所的區域納入限制經營的范圍,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為控煙創造條件。

(六)適當兼顧照顧性群體的準入限制。對社會弱勢群體(殘疾人等)在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必要時可放寬準入限制。

五、相關標準解釋

(一)區域類型劃分

本《規劃》提到的區域類型是通川區煙草專賣局結合區域人口分布、區域面積、消費能力等因素,按政府社區及自然村進行劃分,所形成的相互獨立的網格單元。也是煙草零售點合理布局的最小整體單位。

(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禁止條件設定。

中小學、幼兒園的定義:

本《規劃》中的中小學,是指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

“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是指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專門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見《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1998年12月2日頒布)

“專門學校”: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專門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幼兒園”:取得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獲得許可證的幼兒看護點、托管點、學前看護點、學前服務點等機構,以及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但實際功能相類似的幼兒托管場所均屬于幼兒園。

  

(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準入傾斜性條件設定。參考四川省煙草專賣局下發的《四川省煙草專賣局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指導意見》。

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人獨立經營,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降低零售點布局規定限制。

1.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中小學、幼兒園改(擴)建等客觀原因造成無法在核定經營地址經營,持證人申請變更到原發證機關轄區內其他地址經營的。

2. 對于社會弱勢群體(殘疾人等),適當放寬間距限制,但同一申請人在本地只能放寬一次。

3.在城市經營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便利店,且服務時間在12小時以上。

六、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不予延續的情形

因持證人原因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不予延續:

1.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

2.中小學、幼兒園周圍;

3.經營主體發生變化的;

4.不再具備固定經營場所的;

5.經營場所不再與住所相獨立的;

6.經營場所條件發生變化導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許可時也不符合申請延續時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要求的;

7.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卷煙20萬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9.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

10.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11.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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